美國“大毒蛇”輕武器公司

美國“大毒蛇”輕武器公司

“大毒蛇”輕武器公司(Bushmaster Firearms)是一家總部位於美國緬因州的輕武器製造商。公司司成立於1978年,是國際性的槍枝製造有限責任公司。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美國“大毒蛇”輕武器公司
  • 總部地點:美國緬因州
  • 成立時間:1978年
  • 經營範圍:槍械
經營範圍,利益衝突訴訟,

經營範圍

公司是美國AR15系列步槍的供應商, 以加工槍械零部件和生產民用步槍為主。原本是AR-15/M16的供應商,也生產自己的AR-15步槍。生產鋁合金和碳纖維用於製作的AR15系列步槍及其配件,產品質量、可靠性、準確性、耐久性較好。
大毒蛇所製造的槍枝的,被全球數百個國家、組織和地區使用。廣泛用於個人自衛 , 軍隊 ,以及消費者的狩獵娛樂比賽活動 ,以及家庭防衛安全。總部設在緬因州的溫德姆,在緬因州、哈瓦蘇湖、亞利桑那州、達拉斯,喬治亞均有生產或研發機構。

利益衝突訴訟

該公司的發展與M4卡賓槍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在1991年海灣戰爭時期,該公司曾獲得一份4,000支M4卡賓槍的採購契約,這批槍在“沙漠盾牌”和“沙漠風暴”期間被第82空降師使用,據說施瓦茨科普夫將軍(Schwarzkopf)的衛兵也是使用大毒蛇M4。但由於當時美軍還沒有取得M4的生產權,柯爾特威脅將會控告美國政府未經許可就向其他公司轉讓M4的工藝檔案,結果大毒蛇公司只供應了4,000支M4就再沒有為政府生產步槍。進入21世紀後,大毒蛇和許多其他公司都生產和出售外形和名稱都與M4相似的步槍,柯爾特極為不滿,在2004年4月首先向HK和大毒蛇開刀,向法院提出訴訟。開始時,柯爾特打贏了與HK的官司。然而在2005年12月8日,一個緬因州的聯邦地方法院法官作出的裁判支持大毒蛇公司,結果柯爾特輸掉了“M4”這個商標。
“大毒蛇”公司標誌“大毒蛇”公司標誌
另外在2002年發生的華盛頓槍擊案中,兩名犯人使用的步槍就是大毒蛇的XM15 M4,著實使這家公司的XM15系列變得更加出名,但不知道是不是為了稀釋大眾對犯罪武器的抗拒感覺,在該公司網站上許多原有的XM15型號已經改名只稱之為BUSHMASTER型。該公司的主打產品主要有外形較傳統的大毒蛇系列和外形怪誕的碳15(Carbon 15,原為另一家小廠的產品)系列。該公司還在2007年推出全新的.45 Bushmaster口徑的新AR式步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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