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機構
基金會實行民主管理,設立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1,理事會
理事會的職權:1).制定和修改基金會章程;2).決定理事的聘任和停聘;3).推選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和常務理事;4).任免秘書長、副秘書長;5),聽取、審議本會的工作報告及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報告;6),決定本會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規劃和項目。
2,常務理事會
常務理事會是本基金會理事會的常設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理事會的職權。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1).解釋章程,監督章程的實施;2).審計、監督本會的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3)審核年度預算和決算;3).檢查本會工作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執行情況。
理事會議和常務理事會議,由本會主席決定召開並主持。
本會設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由理事會民主推選產生;本會設秘書長、副秘書長,由主席提名,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任免。有關基金會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由主席、副主席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秘書長組織實施。
3,顧問委員會
本基金會在美國及中國分別設立顧問委員會,聘請在教育,文化,科技等領域的資深人士擔任顧問委員會委員
本會可聘請各界有名望的人士出任名譽理事。
三,基金來源
1.國內外團體及各界人士的捐贈;2.本會會員會費;
3.政策允許的基金增值;
4.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