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法親等計算法,是指計算親等時,直系血親,從己身往上數,每經一代為一親等,從己身往下數,每經一代也是一親等,例如,往上數,自己與父母為一親等直系血親,與袓父母、外祖父母為二親等直系血親;往下數,自己與子女為一親等直系血親,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為二親等直系血親;旁系血親計算時,從己身上數至所要計算的親屬的最近血緣同源人,再由同源的人下數至所要計算的親屬,其世代相加之數,就是親等數,如自己與同胞兄弟姐妹的最近血緣同源之人是父母,自己往上數至父母為一親等,再由父母數至兄弟姐妹也為一親等,一加一等於二,自己與兄弟姐妹便為二親等旁系血親。該法為當前世界多數國家所採用。
羅馬法旁系血親親等計算法.是先要找出同源直系血親.即從己身上數至雙方共同的直系血親(同源人).每經一代為一親等;再從所指的親屬往上數至同源人.也是每經一代為一親等,再將兩邊所有親等數相加所得之和.即為己身與所指親屬的親等數。如:計算自己與堂兄弟姐妹的親等,先找到自己與兄弟姐妹的血緣同源人即祖父母,分別從自己和堂兄弟姐妹這兩邊往上數至祖父母.兩邊分別為二2".再將兩邊的親等數相加(即2+2=4 ).那么,自己與堂兄弟姐妹之間為四親等旁系血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