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的“羅訴韋德案”的影響被美國人視作等同於第二次內戰。1972年,德克薩斯州兩個年輕的女權主義者薩拉·威丁頓和林達·科菲試圖挑戰當時的墮胎政策。她們選中了一名希望墮胎的21歲女子,化名為簡·羅(JaneRoe),韋德(Wade)則是當時達拉斯縣的檢察官。幾經周折,1973年 1月22日,美國聯邦高院最後以7比2的表決,確認婦女決定是否繼續懷孕的權利受到憲法上個人自主權和隱私權規定的保護,這等於承認美國墮胎的合法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訴韋德案
- 外文名:Roe v. Wade
- 詞性:名詞
- 評價:等同於第二次內戰
- 時間:1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