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要武

羅要武

羅要武,男,漢族,曾任安徽省衛計委應急辦主任

2016年8月,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決定逮捕

2018年1月26日,懷寧縣人民法院對,羅要武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羅要武有期徒刑6年6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要武
  • 民族:漢族
  • 職業:原安徽省衛計委原應急辦主任
  • 性別:男
人物履歷,逮捕,開庭審理,一審判決,

人物履歷

2004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安徽省衛生廳衛生防病局(現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
2014年12月——2016年8月任安徽省衛計委應急辦主任。

逮捕

2016年8月,安慶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安徽省衛計委應急辦主任羅要武(正處級)決定逮捕。

開庭審理

2017年8月2日省衛計委應急辦原主任羅要武涉嫌受賄一案在懷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羅要武,2004年8月至2014年12月任安徽省衛生廳衛生防病局(現疾病預防控制局)局長,2014年12月至案發時任安徽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應急辦主任。
羅要武開庭審理羅要武開庭審理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羅要武於2004年至2016年,多次利用其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參與有關業務投標、子女安排工作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葉某某、朱某某等17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2918330.9元,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鑒於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有立功等表現,可以從輕、減輕處罰。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具相關證據,指控被告人羅要武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控辯雙方對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關聯性進行質證,並圍繞受賄金額充分發表辯論意見。羅要武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自願認罪悔罪,並表示願意積極退還贓款,接受法律制裁。
本案將擇期宣判。

一審判決

2018年1月26日,懷寧縣人民法院對安徽省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應急辦原主任羅要武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羅要武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價值290多萬元違法所得款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羅要武受審現場羅要武受審現場
經審理查明,羅要武在擔任上述職務期間,多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參與省衛生廳有關業務招投標、子女安排工作等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幣、金條、美元、購物卡等總計291萬餘元。
法院認為,羅要武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並有立功表現,羈押期間表現良好,真誠悔罪,積極退出絕大部分贓款贓物,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羅要武表示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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