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沂市羅莊區科學技術局(羅莊區科技局)

臨沂市羅莊區科學技術局

羅莊區科技局一般指本詞條

臨沂市羅莊區科學技術局是臨沂市羅莊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沂市羅莊區科學技術局
  • 辦公地址:羅莊區財稅大樓六樓 
  • 局長:吳延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獲得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協調落實全區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戰略性重大工程,組織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創新型城市建設、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
(二)統籌推進科技體制改革。提出全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議,最佳化科研體系建設和科研機構布局。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諮詢制度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區級科技發展和基礎研究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申報和管理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中試基地等科技基地。參與編制和實施重大科技基礎設施規劃。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區重大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推進科技資源開放共享。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區級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項目資金協調、評估、監管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最佳化配置科技資源的政策措施建議,提出科研條件保障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動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建設,協調管理區財政科技計畫(專項、基金等)並監督實施。
(五)統籌科研誠信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科技創新調查和科技報告制度。統籌軟科學研究。
(六)編制全區重大科技項目規劃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變革性與顛覆性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套用示範。組織協調國家和省、市、區大科學計畫和大科學工程,牽頭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項目。
(七)組織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發展以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重點領域技術發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務並監督實施。推動高新技術產業化相關技術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負責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推進科技金融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管理全區高新技術風險投資。指導全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
(八)組織參加國家和省、市技術轉移體系建設,牽頭全區技術轉移體系建設,擬定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和促進產學研結合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套用示範。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推動區域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及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
(九)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指導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大學科技園、農業科技園區、可持續發展試驗區和先進示範區等建設。
(十)負責全區有關科技外事和科技培訓工作。擬定科技對外交往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指導對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工作。擬定全區出國(境)培訓總體規劃、政策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出國(境)培訓項目審核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
(十一)綜合管理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擬訂全區重點引進外國專家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建立外國頂尖科學家、團隊吸引集聚機制和重點外國專家聯繫服務機制。擬訂全區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並負責監督實施。參與擬訂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政策,負責擬訂國(境)外專家來我區定居政策。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畫,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
(十三)負責管理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和科技信息市場;負責技術契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擬訂科技中介組織發展政策。負責全區科技宣傳、科技信息、國防科技動員、科技應急管理、科技安全生產以及相關科技評估和科技統計管理與服務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區外國專家科、黨建工作科、成果和合作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公務接待、公務用車管理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承擔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關工作。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負責本部門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指導科技信息庫和科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隊伍建設、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牽頭推進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擬訂全區引進國(境)外智力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我區工作的管理、服務和項目申報等相關工作。負責引進國外智力信息的管理和宣傳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承擔全區科技成果登記、推廣、示範和套用工作。負責技術契約登記管理。負責技術市場的管理工作。承擔相關科技統計、科技評估管理工作。建設科技合作平台,推進產學研合作。承擔國家和省、市技術轉移體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以及產業化、促進產學研深度融合的相關政策措施建議,推動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
二、綜合科(掛政策法規科、資源配置與管理科和高新技術與農社發展科牌子)。組織擬定全區科學技術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科技創新計畫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預算中的科技經費預決算並監督執行。提出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經費配置建議,負責區級以上各類科技計畫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承擔科技進步考核、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
承擔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台的管理工作。
擬訂相關領域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農村和社會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工業領域、農村與社會發展領域科技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運用高新技術嫁接改造傳統產業,參與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指導全區科技服務業發展工作。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的審核、報批和管理。負責高新技術企業優惠政策的落實。指導全區創新型產業集群發展、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承擔生產力促進中心、工業領域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關管理與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可持續發展示範工程、農業良種工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等社會發展和農業領域科研開發項目及科技創新示範試點工作。指導相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套用和示範。推進農村和社會科技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全區農業科技示範園區、科技特派員申報管理工作。
三、局下屬副科級事業單位:區科技創新服務中心。

獲得榮譽

2023年2月,入選“2022年度山東省級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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