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源縣林業局

羅源縣林業局是羅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和管理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源縣林業局
  • 地點:羅源縣
  • 類型: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羅源縣林業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林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編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計畫,依法檢查監督貫徹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林業用地使用規劃;指導全縣林業經濟體制改革。
(二)組織、指導國土綠化和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治沙種草、天然林保護等林業生態環境建設;組織、指導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類型自然保護區、流域森林生態系統、沿海防護林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除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
(三)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管理及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竹林)、特種用途林、工業原料林基地建設與管理;對包括木竹生產及加工、林產化工、木片生產、木漿造紙、森林旅遊、木本藥材、陸生野生動物種、養、加工業在內的林產業實行林業管理;指導協調花卉生產。
(四)負責縣級國有林的經營管理;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
(五)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含經濟林、薪炭林、熱帶林作物、紅樹林及其他特種用途林)的管理和資源調查規劃、設計、動態監測、評估與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森林經營方案和森林採伐限額的編制及批准後的實施監督;審批、發放、註銷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經營許可證、木材加工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依法監督憑證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木竹及陸生野生動植物。負責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
(六)管理縣級林業各項資金,監督全縣林業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林業基本建設;審核林業重點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組織、指導全縣林業統計工作;監督縣級國有林業資產和全縣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行使國有林場國有資產(含國有森林資源及其他國有資產)所有權職能。
(七)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案件;負責森林病蟲害檢疫和防治的巨觀管理。
(八)組織、指導林業科技創新工作,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管理本行業標準化和質量管理工作,組織植物新品種保護和管理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引智、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縣林業教育、宣傳工作和林業隊伍建設;指導國有林場、苗圃、自然保護區及林業基層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監督林業行業安全工作。
(十)受縣政府委託,協助羅源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鄧書貴(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兼管機關辦公室工作(人事、財務、文秘);
尤慶良(副局長):分管森林公安分局、林政資源、安全生產、處糾辦、下屬場站及老幹部工作;
林強(副局長):分管森林防火、營林與產業發展工作。包括林業規劃設計、森防檢設、林業科技、種苗及鄉村辦集體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
游書儉(紀檢員):分管花卉生產、紀檢、黨建、宣教、計生、工青、婦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林永福(副主任科員):分管綠化辦工作。

內設機構

縣林業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擬定局機關的各項規則和制度;承辦機關文秘、檔案、會議、信息、督查、信訪、保衛、保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範圍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黨建與群團工作,研究和指導林業經濟體制改革;承辦機關財務、房管、基建、環境秩序、接待、林業宣傳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林業外事、外經、外貿工作。承辦全縣林業投資、林業利用外資項目的有關手續;指導林業基本建設管理工作;管理林業各項資金,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監管縣級國有林業企事業資產和全縣國有森林資源性資產;行使國有林場國有資產所有權職能。
(二)林政資源管理科(縣政府處理山林權糾紛工作小組辦公室)
組織起草地方性林業法規、政府規章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行政應訴和行政複議;指導協調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和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編制和管理森林採伐限額,審批、發放、註銷林木採伐許可證、木材經營許可證、木材加工許可證和木材運輸證;監督憑證採伐(狩獵)、運輸、經營、加工木材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行政許可制度的實施;指導、監督林地、林木權屬管理和徵用、占用林地的審核;指導、監督全縣林業行政執法,承辦林業行政處罰;負責除縣城市規劃區以外的古樹名木保護工作;監管林業行業安全工作。
(三)營林與產業發展科(掛花卉指導辦牌子)
管理全縣造林、營林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以及防沙、治沙工作;承擔全縣農林綠化的調查、規劃、設計及施工檢查指導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生態公益林和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竹林等商品林工程建設;組織、指導全縣林木種苗生產、管理;指導全縣國有林場、鄉村集體林場和其它所有制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承辦林業技術監督及有關植物新品種保護、管理工作;承辦林業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的有關手續;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和森林資源的合理配置及利用;承擔木竹生產、木片生產、林產化工、木竹漿造紙以及森林資源綜合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林業企業原料林和商品林基地建設;指導花卉行業工作;指導林業企業改革發展和林產品市場體系規劃;負責全縣林業科研及新品種引進和新技術推廣套用。
(四)資源林政法規處(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
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監督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管理、監督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木材檢查站的規劃、報批與管理;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統一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承擔市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評估,統一發布相關信息;監督、協調全市林業行政執法;指導全市林政管理隊伍建設;提出我市範圍內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管轄範圍內的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組織、指導管轄範圍內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組織指導鳥類環志工作。
(五)造林綠化科技處
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並檢查驗收;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與管理;組織開展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負責全市生態公益林的區劃界定和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工程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監督管轄範圍內的古樹名木、珍稀樹木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的建設與管理;指導、監督全市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與管理;組織指導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指導林產品加工、森林旅遊、花卉、大徑材生產和藥材生產等林業產業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協調跨地區、跨部門重點綠化工程的實施;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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