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2016年7月29日,景德鎮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任命:羅明華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
2022年5月24日,景德鎮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任命:羅明華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
2023年3月28日,景德鎮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任命:羅明華為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授予“全省法院優秀師資人才”;
2021年4月7日,被評為第二十一屆“瓷都十大傑出青年”。
典型事跡
01無怨無悔挑重責
作為刑事審判業務骨幹,羅明華參與辦理刑事案件540餘件,近年來辦理多起重大敏感複雜刑事案件。他認真做好每一起案件的審理,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因審判工作壓力大,任務重,為審理好案件,他不怕苦、不怕累,沒日沒夜、加班加點,最終圓滿完成了審判工作任務,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如他辦理的4起案件入選江西高院十大毒品、五大正當防衛典型案例;1起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指導案例。他不畏案卷多、壓力大,積極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參與辦理黑惡案件11件,由他辦理的徐某某等涉黑案,案卷100餘冊,撰寫審理報告21餘萬字,近400頁。為辦好案件,他
無暇顧及家中事務。2020年6月,他妻子正在醫院分娩,而此時他正參與一起涉黑案的開庭審理,無法陪伴妻子左右,便向妻子及家人說明情況,在得到妻子及家人的理解後,他全身心投身於案件辦理之中,無任何怨言。他說:“作為一名父親,女兒出生的第一眼自己沒看到,心中確實感到很遺憾,但是等女兒長大後,當她知道爸爸為何錯過時,相信她一定也會支持這個決定的”。
02依法辦案守正義
他時刻不忘肩上的重擔,
如履薄冰,謹小慎微,以懲治犯罪,維護社會穩定,對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審理好每一起案件。為了讓每起案件、每個細節都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他始終遵循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式關和法律適用關,既不降格、也不拔高,確保將每一起案件辦成鐵案。他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精心研判案情,因案施策,正確適用認罪認罰制度。近年來,羅明華參與辦理的多起涉黑惡案件,他都通過全面摸底吃透案情,圍繞案件事實、法律適用、心理困惑等有針對性地開展釋法說理,使被告人對自己的行為有清晰的認識,同時積極宣傳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優勢。通過反覆溝通、精細化釋法,他參與辦理的5起涉黑惡案件全案認罪認罰,案件辦理均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03躬行調研促實踐
世上無難事,只怕有心人。在審判中遇到難點熱點問題,他會第一時間深入思考,向書本求知,向領導求幫,向同事求教,力爭及時化解疑惑,由他撰寫的調研文章多次在全省、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上獲獎,且辦理的多起案件被省高院選為十大毒品典型案例、正當防衛典型案例等。他先後牽頭起草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的實施細則》《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庭前會議操作規範》等規範性檔案。因業務能力較強,羅明華同志多次受邀到景德鎮市公安局、司法局、銀行等單位進行專題授課。
天下大事必作於細。這些工作成果背後,凝聚的是羅明華同志強烈的責任感和辛勤的付出。因為經常在單位加班,羅明華同志的同事們就調侃打趣地說他愛人愛上“一個不回家的人”,每每都是一陣歡笑。而歡笑過後,羅明華同志總是感慨地說道:“案件無小事,每一起案件對於案件當事人,那都是天大的事,只有秉持客觀公正之心,認真負責辦案,才能不負法律不負人。”他是這么說的,也是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