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羅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是羅山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是一個縣區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開展工商業務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山縣工商行政管理局
  • 地區:河南省信陽市羅山縣
  • 職責:工商行政管理
  • 類型:行政機構
一、主要職責,二、內設機構,三、人員編制,四、其他機構,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負責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擬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省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並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全省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全省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組織查處全省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全省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全省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依法組織查處廣告違法案件。
(十)負責商標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協調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馳名商標的推薦和著名商標的認定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全省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商標相關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全省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對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檔案起草、公文運轉、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綜合治理、車輛調度、單位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承辦綜合性會議;負責局機關辦公秩序、接待工作及有關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有關的政策宣傳、新聞報導和信息統計工作。
(二)法制股
對本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本系統行政執法的監督、審核、聽證工作;承擔系統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系統的普法工作和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三)質量監督管理股
組織實施全縣質量發展政策措施和質量獎勵制度,建立全縣產品質量誠信制度,組織開展政府質量工作考核,推進實施名牌發展、質量興縣戰略;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並提出整改意見;承擔產品質量統計分析工作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監督管理產品質量安全仲裁檢驗、鑑定;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擬訂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定期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產品質量的行業和專業性監督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全縣纖維質量監督檢驗工作;負責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對相關的認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四)市場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監督管理有關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承擔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監督管理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擬訂全縣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和直銷監督管理、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組織查處市場經濟活動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等經濟違法案件;承擔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協調相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擬訂全縣商標廣告管理具體措施;依法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查處違反商標使用規定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調解處理有關商標爭議事宜;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擬訂實施全縣商標發展規劃,實施商標戰略;組織對廣告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和監測全縣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承擔指導廣告網路監測平台業務套用工作,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五)標準計量股
組織國家標準、計量法律、法規的實施;管理、協調和指導農業綜合標準化、工業標準化和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推行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標準的宣傳、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縣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全縣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規範和監督市場計量行為,組織計量仲裁檢定;推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的計量器具證書制度;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配合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註冊登記股
擬訂全縣企業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在縣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登記註冊工作,並監督檢查其登記註冊行為;承擔登記註冊信息分析、套用工作;擬訂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指導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註冊工作,負責實施登記註冊事項執行情況監督檢查,查處違反登記管理法規的行為;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查處取締無照經營。
(七)企業信息和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
擬訂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組織開展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審查工作;建立健全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負責企業信用狀況評價工作,承擔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分析和公開工作;擬訂全縣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市場經營秩序、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保護網路交易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網路交易經營主體的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縣網路交易市場輿情監測工作;查處網路交易違法違規案件。
(八)人事教育股
負責系統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管理工作;負責系統領導班子建設;負責系統人員檔案管理及人事統計工作;負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系統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系統年度考核和評先表彰工作。
(九)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掛“3.15”投訴中心牌子)
擬訂全縣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具體措施;承擔全縣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及抽查檢驗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假冒偽劣等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指導相關社團組織、行業組織和市場主體開展消費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承擔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網路平台業務套用工作;負責消費者投訴和民眾舉報的經濟案件的快速分流、跟蹤、督查和處理結果的反饋;匯總、分析、管理和使用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數據,及時提供消費預警信息;負責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事件的應急處置、協調調度、督辦反饋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者權益保護工作。
機關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

三、人員編制

核定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機關行政編制44名,工勤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正股級領導職數10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

四、其他機構

(一)設定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濟檢查分局
在原羅山縣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的基礎上設定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濟檢查分局,為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下設機構,機構規格仍為副科級,不再保留原羅山縣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主要職責:依法查處全縣範圍內的重大經濟違法案件;承擔全縣綜合性或有關專項打假任務;負責跨區域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承辦縣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重大案件。核定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經濟檢查分局行政編制15名,其中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二)設定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行業管理分局
在原羅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隊的基礎上設定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行業管理分局,為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下設機構,機構規格仍為副科級,不再保留原羅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隊。主要職責:負責全縣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全縣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進出口工作,按照政府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開展統計分析工作,監督管理全縣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依照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職責,加強對職責範圍內特種行業的安全生產、經營活動等進行監督管理,堅決遏制和防範重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並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核定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特種行業管理分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
(三)設定鄉鎮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分局
在原縣工商行政管理局9個鄉鎮(區)中心工商所的基礎上設定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分局,為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仍為副科級。主要職責:負責轄區內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初審、現場勘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產品質量和商品質量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轄區市場的巡查工作,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的經營資格和交易活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受理本轄區內消費者、生產經營者的投訴,制止不正當競爭和查處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監督檢查轄區內經濟契約的訂立及履行,調解經濟契約糾紛,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對轄區內設定、張貼的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工商管理和技術監督職責。核定鄉鎮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分局行政編制67名,其中,各分局局長1名,副局長(正股級)2名。設定的9個鄉鎮分局為: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寶城分局、龍山分局、西城分局、楠桿分局、青山分局、竹竿分局、莽張分局、靈山分局和周黨分局。
(四)將原羅山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測試中心更名為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受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委託依法組織實施強檢計量器具的計量檢定工作;按照定檢計畫開展與地方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質量檢驗任務和適應質量技術監督行政執法需要的監督檢驗任務;承擔具備資質的特種設備的質量安全檢驗工作;建立、保存、使用本地區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質量檢驗設備裝置;承擔量值傳遞、強制檢定、仲裁檢定、委託檢定和測試任務等。羅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檢驗測試中心機構規格仍為副科級,保留全供事業編制54名,領導職數為1正2副。
(五)保留事業單位
1、保留羅山縣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為:在縣政府指導下協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生產經營者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指導消費,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機構規格相當於科員級,編制數為5名,領導職數為1正1副,經費實行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2、保留羅山縣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辦公室。其主要職責為:組織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開展各種活動和教育培訓;維護個體勞動者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反映他們的合理要求和意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對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管理等。機構規格相當於科員級,編制數為5名,領導職數為1正1副,經費實行財政差額預算管理。
(六)與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
1、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食品生產經營工具等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的監督管理。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發現食品相關產品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及時通報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立即在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現食品安全問題可能是由食品相關產品造成的,應及時通報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縣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應立即在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環節採取措施加以處理。
2、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活動的監督檢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內容審查。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其批准的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進行檢查,對違法廣告,應當向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通報並提出處理建議,工商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依法作出處理。兩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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