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迪慶州委、迪慶州人民政府關於迪慶州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迪發〔2015〕7號),設立迪慶藏族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為迪慶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迪慶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轉的職責
將迪慶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的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劃入迪慶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職責
增加“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職責。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紮實推進註冊資本認繳制度、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先照後證制度等,在“寬進”的同時努力做到“嚴管”,防止職能“缺位”,加強對市場主體的事中、事後監督管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努力為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創造良好環境。
2、加強市場監督管理。加強對市場競爭行為、交易行為、經營行為和商品質量等的監管,轉變工作理念,創新監管方式,以信用促監管、以信息強監管,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維護良好的市場經濟秩序。
3.加強行政執法。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對各種違法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寬鬆平等的準入環境、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服務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初審登記、監督管理,積極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按照分工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全州工商行政管理系統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股權出質登記;依法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七)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中國馳名商標、雲南省著名商標的推薦申報和本地知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保護。
(九)負責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註冊登記信息、行政處罰信息、動產抵押物登記信息、股權出質登記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指導迪慶州個體私營經濟協會、消費者協會和廣告協會辦公室圍繞章程規定開展工作。
(十一)承辦迪慶州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行政審批項目,以迪慶州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為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 負責協調處理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安全保衛、綜治維穩、後勤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督查督辦等工作;組織協調綜合性調查研究工作;負責基本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派出機構執法裝備、辦公設備及其他物資的政府採購工作;擬定組織人事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招聘、調動、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的黨群工作;承擔黨風廉政建設、行業作風建設和行政監察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派出機構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收支、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工作、預算、決算、日常財務報告編審、上報批覆,統籌安排各項資金;承擔全系統專項經費及國家、省、州投資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工作。 |
(二)法規科 | 承擔或參與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系統法制工作相關制度和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組織開展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核審和監督工作;負責工商行政管理執法證的管理。 |
(三)企業註冊科(加掛外商投資企業註冊科牌子) | 擬訂本系統內、外資企業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指導全州企業登記註冊工作;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冠以“迪慶”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的遠程審核),負責全州內資企業登記註冊、外資企業初審登記、股權出質登記工作;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推行‘一照一碼’登記模式;承擔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數據錄入、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 |
(四)企業監督管理科 | 擬定本系統內、外資企業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組織依法開展企業信息公示工作,推動建立企業經營異常目錄和市場主體‘黑名單’制度;負責組織本系統內、外資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法企業;依法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依法發布企業信息公示監管信息、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統計、分析、匯總工作。 |
(五)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加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黨建工作辦公室牌子) | 擬訂本系統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本系統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註冊、年度報告信息公示和統計、分析、匯總;依法組織指導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配合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指導個體私營經濟協會辦公室工作。 |
(六)市場規範管理科 |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和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案件;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商品市場內假冒偽劣商品案件及其他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科 |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商品質量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行政執法工作;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指導“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辦公室工作。 |
(八)反不正當競爭執法科(加掛直銷監督管理科牌子) | 擬訂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查處市場中的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傳銷案件;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協調有關方面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州政府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
(九)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 | 擬訂商標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查處商標侵權和商標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的推薦申報和知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負責查處廣告違法行為;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指導廣告協會辦公室工作。 |
(十)信息化管理科(加掛網路市場監督管理科牌子) | 負責全局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維護和管理本系統信息網路日常運行和安全,承擔電子政務工商專網和信息公開及網站管理工作;負責工商政務、業務信息系統的管理維護。擬訂規範網路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查處網路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組織開展對網路經營主體的監測和日常監管;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
(十一)經濟檢查支隊 | 負責各類經濟違法重大案件、典型案件查處工作;組織實施各類執法行動,協調指導全系統執法案件的調查、查處工作;開展行政處罰信息公示工作。 |
(十二)迪慶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迪慶香格里拉經濟開發區分局 | 迪慶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迪慶香格里拉經濟開發區分局,為迪慶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派出機構,正科級。受迪慶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委託,主要負責轄區內的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迪慶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監督派出機構組織實施行政執法的行為,並對該行為的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