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執法局是全國機構改革後新設定的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河池市和自治縣關於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黨的集中統一領導。全局幹部職工共34人,領導職務設一正三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城市管理執法局
  • 辦公地址:羅城仫佬族自治縣天寶路1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有關城市管理執法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根據自治縣的實際情況制訂相關的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自治縣人民政府的部署和城市管理執法的要求,編制全縣城市管理執法的發展計畫和行業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提出各個時期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中心任務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縣城區市政基礎設施的專項規劃:參與市政工程施工監督、檢查驗收;對已移交的公共設施進行維護、更新和改造。
(四)負責縣城區園林綠化工作。負責擬訂全縣中、長期綠化規劃及階段實施計畫;負責縣城區所轄公園、綠地、公共綠化的規劃、保護和管理。
(五)綜合管理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工作。負責制定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專項規劃。負責縣城區門頭招牌、戶外廣告和臨時占道等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審批;負責縣城區市容環境衛生督查考評工作。
(六)負責城市亮化管理工作。負責市城區路燈照明、夜景燈光亮化指導、督查、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縣燃氣行業管理,負責新建燃氣企業和燃氣設施改建的審批,審批發放《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企業)》、《燃氣經營許可證(供應站點)》。
(八)負責指導城區管道燃氣的規劃、發展建設工作。
(九)負責行使縣城區範圍內城鄉規劃、建築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未經批准進行臨時建設,未按照批准內容進行臨時建設,臨時建築物和構築物超過批准期限不拆除,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擅自施工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十)負責行使縣城區範圍內國土資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未取得採礦許可證開採礦產資源、越界開採、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礦產資源、不按照開採設計方案開採礦產資源、開採礦產資源造成環境污染,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違法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非法占用土地,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行政處罰權,以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權。
(十一)負責縣城區供水、排水工作,制定縣城區供水、用水計畫;負責管理城市節約用水和城區生活污水處理工作,審批發放《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十二)負責行使縣城區範圍內環境衛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十三)負責行使縣城區範圍內城市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十四)負責行使城區範圍內公用事業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十五)負責行使城區範圍內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在人口集中地區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在人口集中地區、交通幹線附近以及當地人民政府劃定的區城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在城市建成區內人口集中地區露天燒烤食品的行政處罰權。
(十六)負責行使城區範圍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在商品交易市場外、店面外、居民小區外以及其他侵占道路和公共廣場無照經營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七)負責行使城區範圍內道路運輸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貨運經營者未採取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行政處罰權。
(十八)負責在城區範圍內行使道路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對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在未劃定停車位置的區域停放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十九)負責行使水利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向城區河道傾倒垃圾渣土、在城區河道範圍從事墾殖活動、在城區河道範圍內設定建築物或者構築物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二十)負責受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投訴、行政複議應訴和行政應訴。
(二十一)負責城區行政執法工作,協調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指導鄉鎮國土規建環保全監站(行政綜合執法隊)開展好相關業務工作,開展關於國土資源、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委託的行政處罰、行政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工作、建築垃圾處置工作。
(二十三)負責環衛保潔、道路降塵、廣場綠地衛生、上門收集垃圾、垃圾清運、垃圾處理收繳、環衛基礎設施管理。
(二十四)負責行業統計、本單位財務等管理工作。統籌安排縣城區城市維護費、市政專項資金,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級市政行業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他收費的申報、管理工作。
(二十五)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秘書股、綜合股、財務股、政策法規股四個股室。局屬二層機構有自治縣城市管理執法大隊和自治縣城市規劃監察大隊,主要負責縣城區環境衛生、城市綠化、公用事業、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等方面的行政執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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