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豪斯

羅伯特·豪斯

羅伯特·豪斯(Robert J. House):多倫多大學的組織行為學教授,路徑-目標理論的最早提出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羅伯特·豪斯
  • 外文名:Robert J. House
  • 出生日期:1936年
  • 職業:學者
  • 畢業院校底特律大學
  • 主要成就:路徑-目標理論的最早提出者
人物經歷,思想貢獻,主要著作,

人物經歷

羅伯特·豪斯
羅伯特?豪斯(Robert J. House)出生於1936年,曾經就讀於底特律大學,獲理學學士學位,後又在底特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學位。在24歲時(1960年),他獲得俄亥俄州立大學的哲學博士學位。豪斯曾在多所高校任教,先後執教於紐約市立大學(CUNY)的伯納德·巴魯克學院(Bernard M. Baruch college)、密西根大學俄亥俄州立大學,後來落腳於加拿大多倫多大學
他在 1965~1968年間,曾出任麥金瑟管理學研究基金會的執行理事。其中以1976年出版的《管理過程及組織行為》最為出名,是《管理科學院評論》、《加拿大行為科學》與《組織行為學教學雜誌》等刊物的編委。

思想貢獻

羅伯特?豪斯最先提出領導方式的路徑—目標理論,目前該理論已經成為當今最受人們關注的領導觀點之一。
豪斯認為,領導活動正好就是要影響部下的這兩個方面。作為領導者,無非就是做兩件事,一是要讓部下清楚,他的努力能夠得到相應的報償;二是要幫助部下,將期望轉變為動力,並使部下找到實現這種期望的路徑。
豪斯主張領導方式的可變性。他認為,領導方式是有彈性的,為了考察這些方面,豪斯確定了四種領導行為。這四種領導方式可能在同一個領導者身上出現,因為領導者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斟酌選擇,在實踐中採用最適合於下屬特徵和工作需要的領導風格。豪斯強調,領導者的責任就是根據不同的環境因素來選擇不同的領導方式。如果強行用某一種領導方式在所有環境條件 下實施領導行為,必然會導致領導活動的失敗。
隨著時代的發展,豪斯也沒有固守著“目標-途徑理論”而止步不前。20世紀90 年代中期,豪斯和他的同事們根據多年的實證研究,在“目標-途徑”理論的基礎上,綜合了領導特質理論領導行為理論以及權變理論的特點,以組織願景替換並充實原來的“目標-途徑”,圍繞著價值這個核心概念,闡述了什麼樣的行為能有效地幫助領導者形成組織的共同價值,以及這些行為的實施條件,提出了以價值為基礎的領導理論。

主要著作

豪斯在企業管理和學術研究刊物上發表過數十篇論文,出版了五部著作。其中以1976年出版的《管理過程及組織行為》(與艾倫·菲利、史蒂芬·克爾合著)最為出名,被許多院校採用作為教科書。此外,他還兼任美國管理科學院研究員和美國心理學會特別會員,是《管理科學院評論》、《加拿大行為科學》與 《組織行為學教學雜誌》等刊物的編委。
豪斯於1971年在《行政科學季刊》上發表了《有關領導效率的目標-途徑理論》一文,後來,他又與米切爾合作,於1974年秋發表了《關於領導方式的目標-途徑理論》(Path-Goal Theory of Leadership),這兩篇文章在管理學界產生了很大影響。在90年代中期,豪斯又對這一理論進行了進一步補充和完善。學界普遍認為,在各種領導理論中,豪斯和米切爾的目標-途徑理論的學理性是較強的,影響也是較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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