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主要貢獻,影響力,
人物生平
羅伯特·特里特·佩因1731年3月11日出生在麻薩諸塞州的波士頓。少年時就讀于波士頓拉丁語學校,1749年畢業於哈佛大學,之後任教並學習神學。
由於身體虛弱,佩因開始在海上工作以增強體力。他當過幾年商船水手,到過南部殖民地、西班牙、亞速爾群島和英國。當他回到家時,羅伯特·特里特·佩因決定去當律師。他於1757年獲得麻薩諸塞殖民州律師資格,先後在波特蘭(當時是麻薩諸塞州的一部分,現在在緬因州)和湯頓執業。
1768年,羅伯特·特里特·佩因作為代表參加了在波士頓召開的地方會議,並在1770年3月5日波士頓慘案後對托馬斯·普雷斯頓上尉和他的英國士兵進行了起訴;約翰·亞當斯是對方律師。儘管佩因是一位偉大的演說家,但亞當斯的“呼籲正義”贏得了法官的支持,所有的士兵都被釋放了,只有兩名士兵因過失殺人罪被打上了右拇指的烙印。
1770年,他被選入殖民州代表大會,1774年,大會選舉他參加第一屆大陸會議。佩因曾在制定辯論規則的委員會任職,後來擔任負責為大陸軍獲取火藥的委員會主席。他還在1775年簽署了向國王最後的請願書,也就是眾所周知的《橄欖枝請願書》。佩因再次當選代表麻薩諸塞州參加1776年的大陸會議。他參加了導致獨立決議的辯論,他的簽名出現在《獨立宣言》上。
1777年,佩因被選為麻薩諸塞州的首席檢察官。當時他是麻薩諸塞州眾議院議長,起草新聯邦下的第一部州憲法。1780年他搬回波士頓,在那裡他幫助建立了美國藝術與科學學院。1783年,約翰·漢考克州長任命他為最高法院法官,但他拒絕了。這個提議在1796年再次提出,他接受了。
14年後,由於健康狀況惡化,他退休了,隨後於1814年5月11日去世,享年83歲。
主要貢獻
擔任大陸會議代表,並簽署《獨立宣言》,成為美國開國元勛。
擔任麻薩諸塞州最高法院法官,創建美國藝術與科學院。
影響力
根據《獨立宣言》簽署人班傑明·拉什的評論,佩因在國會被稱為“異議製造者”,因為他經常反對別人的提案。這些反對意見最後都被輕描淡寫了,因為正如拉什評論的那樣,“他很少提出任何建議,但他反對幾乎所有其他人提出的措施……”
在陶頓的教堂綠地上豎立了一座紀念他的雕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