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款提獎指稅務機關對幹部、職工、民眾檢舉的稅務違章案件,經查處後按提獎標準從罰款收入中提取一部分獎金給予檢舉人以獎勵。檢舉稅務違章案件的罰款提獎人範圍不包括稅務幹部和已退休現擔任稅務工作的幹部,以及執法機關中屬本職工作職責範圍的工作人員。
提獎標準: (1) 對檢舉的案件處罰款的,需根據案件大小,結合檢舉人所占用的時間和積極程度情況,在該案罰款收入30%的範圍內酌情提獎或給予其他物質獎勵,但對罰款數額較大的則適當縮小提獎幅度; (2) 對檢舉的案件處理,確定只補稅不課以罰款的,必要時也可控制在所補稅款10%的範圍內給予提獎或物質獎勵。 該提獎在“稅收滯納金補稅罰款收入”科目中提退開支。對檢舉人的獎勵許可權為縣、市以上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