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考核評審

罪犯考核評審,對罪犯的日常改造表現進行考察和全面評議審定的活動。考核內容包括認罪伏法、思想改造、學習收穫、勞動態度與效果、遵守監規、生活衛生等方面。

一般採取雙百分考核法(改造、生產兩項各以100分為滿分)、記事考核法、查評考核法(定期檢查評比)、心理矯治療效考核法等方法,按周檢查、月評比、季小結、年終進行全面總結和評審的程式進行。在考核評審的基礎上,決定對罪犯作累進處遇制的升降級處理,實行獎勵和懲罰,促進罪犯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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