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登記表

【罪犯登記表】人民法院對於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按照其裁決結果交付給執行機關時所提交的罪犯檔案材料。它既是人民法院將罪犯的情況所作的書面介紹,又是勞改機關掌握新犯人基本情況的第一手材料,為改造罪犯開創了良好的條件。由以下幾部分組成:一、封面。寫明標題,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加蓋公章,註明年月日;第一頁。罪犯的基本概況,逐一填清,不能漏項,“有無前科”一欄,只填寫在判刑前受過何種刑事處分,“簡歷”一欄,從八歲寫到判刑時止。,“有無劣跡”,作為歷史事實,應該寫明,“反動組織”,指政策和法律所確定的具有反革命性質的某種反動組織;第二頁。“犯罪事實”一欄是重點,以判決、裁定認定的犯罪事實為中心,詳細地將犯罪的主、客觀方面的情況及其結果和危害寫清楚,有疑點也應註明,以利於勞動機關掌握;第三頁。“證據”欄,人證,寫明姓名、住址等情況,物證,寫明物品名稱、件數等,“犯罪後的具體表現”,具體寫明罪犯有無悔改、翻供、拒供、脫逃、抗拒等實際表現,“備註”欄,可扼要註明要提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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