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收押手續

罪犯收押手續

罪犯收押手續
【注音】zuifanshouyashouxu
【釋義】是指監獄或看守所收押罪犯時辦理的手續。
例如,看守所在收到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送達的人民檢察院起訴書副本和人民法院判決書、裁定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的當日,為收押罪犯辦理的手續,包括填寫收押登記表,載明罪犯基本情況、收押日期等,並由民警簽字後,將罪犯轉入罪犯監區或者監室。
2008年2月公安部部長辦公會議通過的《看守所留所執行刑罰罪犯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罪犯收押手續時應當建立罪犯檔案。罪犯檔案一人一檔,分為正檔和副檔。正檔包括收押憑證、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減刑、假釋裁定書、釋放證明書等法律文書;副檔包括收押登記、談話教育、罪犯考核、獎懲、疾病治療、財物保管登記等管理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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