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流放法

罪犯流放法

罪犯流放法,1784年英國國會通過的決定在澳大利亞(當時被稱為“新荷蘭”)建立流放罪犯的殖民地的法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罪犯流放法
  • 頒布時間:1784年
歷史
法案通過後,政府沒有採取行動。
1785年海軍上將G.楊格向英國政府提交了一個在新南威爾斯建立王黨分子和流犯的移民殖民地的詳細方案,以保證英國“永久性地”占領“新荷蘭”。英國政府據此決定在東澳大利亞建立罪犯殖民地。
1786年8月英國內務大臣悉尼正式宣布東澳大利亞的植物灣作為政治犯和刑事犯的流放地。
1787年元月英王任命海軍上校A.菲利普為即將開闢的新南威爾示殖民地的第一任總督兼駐該地司令官。同年5月13日菲利普上校率領一隻押送罪犯的船隊,命名為“第一艦隊”,離開英國,前往澳大利亞,航行歷時8個多月,於1788年1月到達植物灣,從此開始了澳大利亞殖民地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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