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心理轉化規律,是指罪犯在服刑改造過程中實現心理轉化的基本運行機制。圍繞罪犯心理發展的基本矛盾,有五條相互聯繫的規律:(1)從強制改造到自覺改造。罪犯心理轉化的實質是社會態度的轉變,即由反社會態度轉化為與公眾利益相一致的良好的社會態度。經由服從、同化與內化三個階段完成。(2)知、情、意、行相互聯繫和相互影響。知、情、意、行是構成罪犯品德結構的四要素,它們相互聯繫、相互影響,但又具有相對獨立性。罪犯原有思想品德的改變,一般按以知為開端、以行為歸宿的內在程式進行,但亦作多開端、多層次的滲透。(3)需要結構的改變和補償。(4)罪犯群體與個體互動作用。(5)罪犯心理轉化存在個體差異。根據罪犯的犯罪類型、身心特徵、人格心理和改造態度的不同,因人施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