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損家庭

缺損家庭

缺損家庭(broken home;broken family),亦譯“破損家庭”、“殘缺家庭”。因配偶一方死亡、遺棄、婚變(分居、離婚等)、離家不歸或失蹤而造成的殘缺不全的家庭。以“核心家庭”為前提。有幾對夫婦合居的大家庭即使發生上述情況,也不屬此列。有的學者認為,夫婦婚後一直沒有孩子的也屬缺損家庭。家庭缺乏主要職能擔當者,對兒童的人格形成極為不利。青少年犯罪與之有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缺損家庭
  • 類型:父母離異、病故、犯罪服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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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家庭結構缺損是指家庭成員結構不是很完整,主要是指家庭成員中父母離異、雙方或一方亡故、棄家出走或者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特殊家庭情況。而引起家庭結構缺損最為主要的原因,就是婚姻變故。從1 979年到2006年,伴隨著急劇的社會轉型,全國以離婚對數與結婚對數之比來計算的離婚率已從4. 7%上升到20%。①另外以粗離婚率為標準來衡量,進入新世紀以來,我國的粗離婚率也是逐年上升,一直保持在一個相當高的水平如此高的離婚率意味著每年有上百萬的家庭解體,從而帶來了大量的單親家庭的出現。

典型缺損家庭

這些單親家庭屬於典型的缺損型家庭,這些家庭一般是只有父親或只有母親與子女組成的家庭.在這種家庭里,青少年只能享受父親一方或母親一方的溫暖與呵護,而同時缺少另一方的關愛;而實際上,不管是父愛還是母愛對於青少年的成長都是不可或缺的。同時,雖然部分離婚的人會重組家庭,但是這些重組家庭中的父母子女關係非常特殊,因為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由於雙方之間沒有血緣關係,而且相互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心理隔閡,一般都很難相處,甚至有的繼父母虐待、歧視繼子女;而心理學理論認為與父母的親密關係在青少年的發展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②因此很多重組家庭只是形式上完備的家庭,而在實質上依然是缺損型家庭。

缺損家庭與青少年犯罪的關係

大量的實證研究表明,家庭結構與青少年犯罪存在著密切關係。德國犯罪學家西格爾指出:“孩子需要與父母有一個溫暖、親近、相互支持的家庭關係。研究表明,和父母缺乏正常關係的少年更容易陷入青少年犯罪的生涯。”‘j’家庭結構缺損容易造成青少年在父母子女關係中感到親情失落而得不到相應心理滿足.物質生活缺乏保障,家庭生活缺乏溫暖,失去安全感。這些青少年為了尋找心理安慰或者達到物質需求,往往容易走上犯罪道路。據統計,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少年法庭受理的未成年刑事案件中,來自單親家庭者占少年犯總數的26.4%,來自婚姻動盪家庭者占少年犯總數的25. 2%,來自繼親家庭者占少年犯總數的6. 3%,三者相加達到了57. 9%。②在浙江省未教所,2005年收押的未成年犯來自於缺損型家庭者達19. 10%,其中捕前父母離異或一方早亡的占17. 02%,屬於孤兒的占2.08%。 2006年3月發生的浙江蕭山的少女被殺案,在5名犯罪嫌疑人中,就有3人出自單親家庭。而浙江省公安廳在一份隨機50名違法犯罪的流動人口青少年調查中,有.38%家庭是離婚、再婚、喪偶的殘缺家庭,15%存在父母感情不佳。④在浙江省司法廳2005年對歸正青少年的調查中發現,很多少年犯來自於缺損或破裂家庭,回歸後的青少年可能面臨更不利的家庭環境,而來自親屬的歧視和排斥對回歸者的影響更為嚴重;由於得不到應有的親情關愛,這些歸正青少年普遍表現出自卑、狹隘、悲觀等心理癥結,影響了他們的身心健康,增加了重新犯罪的可能。家庭關係好的重新犯罪比率為2.8%,而關係差的高達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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