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 年 6 月 20 日 法國逼簽界約,蠶食南疆領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續議界務專條附章
- 簽訂雙方:法國侵略者和清政府
《續議界務專條附章》和《續議商務專條附章》
中法戰爭後,法國侵略者逼迫清政府與之先後簽訂了《中法會訂越南條 款》、《續議界務專條》等不平等條約,據此法國在中國攫取了一大批侵略 特權。儘管如此,法國仍貪心不已,處心積慮地蠶食我國南疆領土,決心打 開我國西南大門。
中日甲午戰爭以後,法國仗恃其參加三國干涉還遼“有功”,以此向清 政府大肆進行敲詐勒索。法國侵略者一方面充當沙俄親密夥伴,迫使清政府 與其簽汀《四厘借款契約》,另一方面又單獨向清政府進行另外勒索。1895年 5 月 8 日,法國外交部長哈洛托召見中國駐法公使龔照瑗,露骨地表示: “法和俄、德爭退遼東全境”,對華有“功”,要求中國政府就前議商務、 界務等事與法國駐華公使施阿蘭早日定議,以“服”法國之人心。法國駐華 公使施阿蘭隨即多次親自至總理衙門,當面向奕訢“居功求報”,逼迫清政 府與其簽約。奕訢明知法國意在勒索,但生怕拒絕法國的無理要求會招致禍 患。於是出於與法國“固邦交”和“維大局”的目的,奏請光緒皇帝“勉從 其請,以示酬答之意”。光緒皇帝便命奕訢、徐用儀與施阿蘭於 1895 年 6月 20 日正式簽訂了中法《續議界務專條附章》和中法《續議商務專條附章》。
根據中法《續議界務專條附章》,重定了中越邊界,依照第 3 款規定, 中國雲南境內的猛烏、烏德以及化邦、哈當賀、聯盟、猛地等處劃歸法屬越 南。中法《續議商務專條附章》除了進一步確認 1885 年到 1887 年中法雙方 所訂立的兩個通商章程外,同時又擴大了法國在華新的特權:廣西龍州、雲 南蒙自、思茅、河口 4 處開埠通商,前 3 處法國可以派領事;上述 4 處進出 口貨物比照沿海各口稅率減收 2/5;越南已有的和日後將要修築的鐵路可接 至中國境內。通過上述界約和商約,法國割占了我國雲南邊境一部分領土, 取得了陸地通商減稅的特權。法國在甲午戰爭後領先向我國勒索築路、開礦 的利權,為列強爭奪我國路、礦特權開創了一個惡例。
法國為實現其在我國的築路權,於 1896 年 6 月,進一步迫使清政府與其簽訂修築鎮南關(今友誼關)至龍州的鐵路契約。按契約規定,法國公司得 以“包辦”鐵路的修築及建成後的經理事宜,清政府只能加以“稽察”。這 樣,這條鐵路實際上完全歸法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