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建工程項目

續建工程項目是指報告期前已正式開工建設,跨入報告期內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在續建項目中,有的可能屬於新建項目,有的可能屬於擴建項目、改建項目或恢復項目。在安排基本建設計畫時,對上年度未完本年度需繼續建設的項目,一般對人、財、物予以優先考慮,以便儘快建成投產,發揮投資效益。

現有企業、事業、行政單位,在不擴建、改建生產性或業務用房的情況下,單純建造職工住宅、託兒所、子弟學校、食堂、醫務室等生活福利設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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