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款期限

繳款期限指稅務機關按照稅法規定,根據納稅單位和個人的經營情況和應納稅款的大小,規定其向國家繳納稅款的期限。如按月繳納稅款的單位,當月實現的應納稅款應在下月七日以前繳納。稅款期限應為×年×月七日。若繳款期限最後一天如遇節假日可以順延。對稅源較為集中,納稅金額較大的單位,稅務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其納稅單位實行分期預繳,可以每隔三天、五天等為一個繳款期限,但每月展最後一期繳款應進行結帳,補交齊應納稅款。對逾期未繳的,應按滯納欠稅掌握,並按規定每月加收所納稅款千分之五以內的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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