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有關政策措施,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智慧財產權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整合織金縣市場監管執法力量,加強和完善市場執法體系。指導縣市場監管派駐鄉鎮(街道)市場監管分局執法辦案,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參與重大複雜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規範市場監管、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
(四)配合做好反壟斷執法有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根據省反壟斷執法機構安排部署,配合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相關調查,配合省反壟斷執法機構做好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織金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及後續處理和縣級監督抽查工作。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實施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監督管理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監督實施國家藥典等藥品、化妝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的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依職責監督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規範管理。依法依規承擔化妝品、醫療器械備案管理。
(十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備案、生產、經營等的違法行為。
(十六)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依法管理計量技術機構,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工作,組織採用國際標準。
(十九)負責統一管理本行業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二十一)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政策措施和發展規劃。推進智慧財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的落實。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二)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研究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實施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推動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指導商標註冊、專利申請和執法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
(二十三)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推進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對外轉讓相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協調重大智慧財產權活動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輿情監測。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知識產權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七)職責調整。
1.將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縣商務局)反壟斷職責、縣科技辦的智慧財產權管理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
2.將縣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大隊行政職責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不再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經濟檢查大隊。
3.將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入縣市場監管局(縣知識產權局)機關,涉及更名等其他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區域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國內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落實藥品、醫療器械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推進電子化服務,提高網上和現場辦結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加強我縣涉及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申報項目及許可事項辦理的技術指導,並實行工作服務;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加快仿製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做好取消、下放事項承接情況的日常監管及督查督導工作,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升智慧財產權管理水平。強化服務指導,指導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做好智慧財產權的申請和註冊登記。制定實施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轄區內智慧財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加強國家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宣傳推廣,促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加強智慧財產權代理行業監管,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監督實施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縣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經濟和能源局(縣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管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信息、安全、保密、統計、信訪、檔案、會務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全局綜治、維穩、禁毒工作;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相關工作;負責本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承擔綜合性調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新聞宣傳、輿情管理和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及保障等工作;統籌全局信息化建設、管理、套用推廣及安全工作。
(二)法規股。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執法人員的資格審查和培訓教育工作;指導直屬機構、派出機構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指導全系統法制建設工作。
(三)登記註冊股。依法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以及上級部門下放的各類行政審批、便民服務事項的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監督派駐縣政務中心視窗和派出機構開展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及全程電子化工作;擬定市場主體發展規劃及相關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信息分析公示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組織實施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貴州)套用和管理工作;承擔對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股。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措施、辦法;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配合省反壟斷執法機構做好反壟斷執法相關工作;承擔縣級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指導和推動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落實。
(六)反不正當競爭與直銷監督管理股。擬訂貫徹反不正當競爭、規範直銷和禁止傳銷的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承辦縣打擊傳銷規範直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消費環境與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股。貫徹實施規範消費環境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推進消費環境建設,指導並督促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配合縣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管工作。
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八)智慧財產權與廣告監督管理股。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發展規劃,統籌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工作;承擔智慧財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規劃和措施;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承擔原產地地理標誌、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
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落實智慧財產權交易政策;落實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及發展與監督的政策措施;承擔重大經濟活動智慧財產權評議工作。實施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九)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實施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參與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和產品防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辦縣質量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實施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制度;承擔重點監督產品抽查工作;承擔產品質量縣級監督抽查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承擔上級風險監控(監測)後續處置工作;承擔和指導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
(十)食品安全協調股。分析掌握食品安全綜合形勢,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督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推動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縣人民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管理股。分析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館服務領域監督管理和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企業監督檢查;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及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實施食鹽安全監督管理制度措施;實施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縣食鹽安全專項整治。實施酒類市場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酒類市場安全專項整治。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畫,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協助開展風險監測工作。
(十二)藥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股。監督實施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的執行;負責化妝品日常監督檢查;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規範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的國家和行業標準;監督實施處方藥、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規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實施《藥品管理法》;承擔藥品經營企業GSP認證(零售企業)實地勘驗審核工作。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中藥材交易;負責藥品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綜合、信息公開工作。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及開展安全狀況調查、監測。
(十三)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監測股。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管理辦法,負責組織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報告及有關資料的收集上報工作;負責督促相關部門收集上報藥物濫用監測報告。
(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股。實施特種設備安全有關制度;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按許可權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套用。
(十五)標準計量管理股。實施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參與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等相關工作;承擔全縣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相關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實施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實施認證認可、合格評定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按規定承擔全縣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員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落實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全縣檢驗檢測認證行業發展。
(十六)微型企業發展服務股。貫徹落實微型企業發展政策、工作規劃,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做好微型企業發展監督管理工作,幫扶微型企業發展;會同本級政府督查部門對縣直各相關部門和縣人民政府制定的促進微型企業發展的配套政策和實施辦法進行督查;為微型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
(十七)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財務、裝備、基本建設、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編制財務預決算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
(十八)人事教育離退休幹部股。承擔本局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隊伍建設、教育培訓、人事檔案管理工作;管理本局和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基層分局規範化建設;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工作;協調支持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十九)黨建辦公室。開展黨建工作調研;落實黨建工作計畫措施;做好黨員發展、教育、管理及服務工作;指導全局各黨支部建設工作;承擔機關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辦上級黨組織交辦的有關事項。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管局行政編制30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不含兼職),股級領導職數1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