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瑣事務簡化法

繁瑣事務簡化法就是指對諸事務分析研究後理出次序,選擇重點並以最科學的方法加以處理,從而提高辦事效率的方法。也就是說,對可做不做的堅決不做,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與別的工作合併,以提高整體效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繁瑣事務簡化法
  • 性質:簡化法
  • 屬性:事務
  • 具體操作:調整一定時期的工作量
背景說明,定義,具體操作,實施要點,特別提醒,

背景說明

作為一個社會人,所擔任的社會角色是多方面的。比如說,他是廠長,但同時在家庭生活中,他又是父親、丈夫、兒子。不同的社會角色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同,要做的事情也就很多了。
如果處理不好,就會忙亂被動,成為一個忙忙碌碌的事務主義者。
本法的目的正在於幫助你從各種雜務中脫身出來,提高效率。
美國威斯汀豪斯公司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唐納德·C·伯納姆是一位享有盛譽的管理專家。他在其名著《提高生產率》中提出了效率的三條原則。即你在處理工作時,必須問:
能不能取消它? 能不能與別的工作合併? 能不能用更簡便的東西代替?  發展到現在,就是繁瑣事務簡化法。

定義

繁瑣事務簡化法就是指對諸事務分析研究後理出次序,選擇重點並以最科學的方法加以處理,從而提高辦事效率的方法。
也就是說,對可做不做的堅決不做,可以節省時間和精力。與別的工作合併,以提高整體效率。

具體操作

1、將所有工作分類,並用三條原則加以檢驗。
2、權衡工作輕重緩急,整理出工作順序。
3、調整一定時期的工作量。
4、集中精力辦事。

實施要點

1、列出工作清單,將工作種類減少到最低限度。
2、明確總的工作目標,以及每季度、每日的工作進度,以此為標準,權衡工作先後順序。
每天的辦事順序表,一般可分成三類:要件、急件和普通件。
3、在確定時間內做確定的一件有成就的工作、排除來自外界的干擾。對於一個領導者,對其工作的干擾主要有四個方面:
1)下屬上訪:要求落實住房、工資、獎勵等福利待遇方面的問題。
2)下級幹部請示工作:要求籤字批准或決定、解決問題等。
3)外部來訪:上級、兄弟單位的檢查工作或參觀訪問等。
4)一些沒有價值的會議。
對於這些干擾,要區別對待,不必一概推辭或一概接受。
4、選擇最佳工作方式,以儘快達到原訂的工作目標。

特別提醒

1、對比較複雜的工作,可以首先分解成若干個小的部分,然後對每個部分問三個“能不能”。
2、確定事情先後順序的原則,可參照美國管理學家杜拉克的意見:重將來而不重過去;著重於機會而不著重困難;選擇自己的方向而不跟隨別人;追求有突出的表現而不僅求安全和易做。
3、要達到工作的有效性,其主要秘訣之一,就是要專心。這是因為,人的精力和所能支配的時間總是有限的。一般來說,要完成重大的工作任務,必須有"大塊"時間,必須作出連續性的努力。
4、在確定工作方法時,應著眼於最佳途徑或綜合作用。同時,方法還應不斷地改進。
改進方法的途徑,大體有兩種:
1)“分析改善方式”:即對現行的辦事手段和方法認真地加以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不合理和無效的部分),如以改進,使之與實現目標的要求相適應。
2)“獨創改善方式”即不受現行方法的局限,發現問題後,首先明確這項工作的目的,提出實現目標的各種方法的構想,從中選擇最佳的手段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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