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縣農業委員會

繁昌縣農業委員會

繁昌縣農業委員會為繁昌縣人民政府組成部門,正科級,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等工作,內設5個職能科室,下屬7個二級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繁昌縣農業委員會
  • 隸屬:繁昌縣人民政府
  • 性質:國家機關
  • 成立時間:2010年
  • 地區:繁昌縣
主要職能,機構設定,

主要職能

根據《中共繁昌縣委、繁昌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繁昌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繁發[2010]15號)精神,設立縣農業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農業、農機和農村經濟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負責檢查、監督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全縣農業(含畜牧業、漁業,下同)、農機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計畫,當好政府參謀。
(二)加強農業、農機技術推廣體系的建設,加強對各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的管理與指導工作,採取多種形式,對全縣農業、農經、農機人員進行培訓與考核,有計畫地安排進修,不斷提高其專業技術水平。配合縣有關部門制定和落實好從事農業、農機技術推廣人員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有關政策,建立健全激勵機制,鼓勵農技、農機人員創辦、領辦、承包涉農企業和開展技術承包,積極為農業生產服務。
(三)指導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與發展,穩定與完善以農村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指導和協調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檢查。
(四)承擔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農業生產和農機工作任務以及農業新技術、新成果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負責農業、農機科技項目和重大農業系統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引導、協調、指導農村產業結構調整。負責審定推廣的新技術、新成果。
(五)組織農業、農機資源和農業生態環境的調查評價工作;組織制定和修訂農業資源規劃,編制全縣區域性農業、農機資源開展利用與治理保護規劃;開展農業區域綜合開發治理工作;圍繞特色及品牌農業,積極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六)開展農業基點調查、農業生產(含農經)統計、農業信息(含農業經濟、農業物價、市場)、農機信息服務等工作。
(七)負責組織農村經濟管理人員、財會人員、農機人員和農民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好農科教統籌工作。
(八)宣傳貫徹農村能源建設方針、政策、法規;制定全縣農村能源發展規劃並按計畫安排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能源項目的論證、立項、審定、統計上報、實施管理和監督工作;負責農村能源建設新技術、新成果、新工藝的推廣和套用;負責農村能源的開發和利用,配合有關部門對農村能源技術、產品及工程標準、質量的監督管理。
(九)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農業(漁業、畜牧業)行政執法工作,加大對本地區種子、農藥、化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監測、監督和檢查工作力度。負責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和動植物新品種的保護、管理;組織協調動植物防疫、內檢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獸醫醫政和獸藥(魚藥)藥政、藥檢以及漁政、漁港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對委屬事業單位的工作指導和行政管理,做好乾部培養、考察、調配、職務晉升、配合職稱評定申報等工作。
(十一)負責委機關和委屬單位的人事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內審監督工作,負責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普法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運用過程中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機安全教育,強化農機行政執法。
(十三)負責農機維修及供應市場的管理,核發農機維護技術合格證和農機經營技術合格證。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法制科)
協助委領導管理機關工作;協調機關各科室、本系統內部及本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工作關係;制定並組織實施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起草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機關的人事、編制、工資、勞動工資年報、會議組織、工人退休、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財務管理與審計、文電、信息、宣傳、督查、保密、檔案、保衛、車輛管理等機關行政、黨群日常事務管理工作;協助委領導做好本系統幹部的培訓、考察、調配、職務晉升和專業技術職稱的評審、晉升申報及對直屬單位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農民技術員技術職稱評審工作。承辦議案辦理、文明創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普法宣傳教育等工作。
宣傳、貫徹農業法律、法規,開展農業法律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處罰統計上報、行政執法檔案管理、執法人員上崗培訓、資格認證及業務考核等有關事宜;承擔農業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管理、協調工作以及規範性檔案的審查備案、立案案件的審理、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上報備案;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聽證的具體事務。
(二)農業產業化指導科(農科教統籌協調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政策和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負責全縣農業產業化項目編寫、申報、審批、管理和驗收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縣名牌農產品、龍頭企業的申報、推薦、測評、認定工作;擬訂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建設重大項目。承擔縣農業產業化指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科教興農規劃、計畫及建議,結合農業產業化和農技、農機推廣工作做好農科教項目編寫、申報、審批及組織實施相關方面工作。
(三)農村經營管理科(減輕農民負擔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的農村土地承包和減輕農民負擔政策並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和措施;指導鎮建立健全村級經濟組織財務管理制度、培訓財會及財務審計人員;指導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工作;具體承辦涉及農民負擔、土地承包等問題的來信來訪工作;負責農村經濟收益分配、農民負擔等農經統計工作。承擔縣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組日常工作。
(四)農業綜合科(農村能源科)
研究提出農、牧、漁業生產發展規劃和計畫;及時調查、反映計畫執行情況和問題;研究提出並組織落實農、牧、漁業發展的重大科技推廣項目,承擔全縣農業生產科技項目的編制、立項及綜合管理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各產業產品和綠色食品、無公害農產品質量監督、認定工作;負責農業信息的蒐集與發布、農業基點調查以及其它專題調查任務;負責農業生產情況統計,及時、準確、全面地提供農業生產各階段情況。組織開展農民技術培訓和綠色證書的發放工作。
負責農業資源和農業自然環境的調查工作,組織監測和分析全縣農業資源(農用土地、漁用水域、林地、草地等)和農業經濟的消長情況;負責制定和修訂各級農業資源規劃;編制全縣區域性的農業資源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宣傳、貫徹農村能源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工作;編制農村能源發展規劃、計畫;負責本縣農村能源的開發和利用,對新上農村能源項目進行論證、審定、上報、實施和管理,促進農村能源建設新技術、新成果、新工藝的推廣套用。
(五)行政審批科
負責受理農委系統法定行政審批(許可)事項,即:《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獸藥經營許可證》、《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水域、灘涂養殖證》、《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漁業捕撈許可證》、《漁業船舶檢驗證》、《漁業船舶登記證》、《植物檢疫證》核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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