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體運行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體運行規程
  • 外文名:Theoverall operation rules
運行規程的編寫和生效,運行規程的執行,
總體運行規程用以指導機組起動和停運總體活動的檔案,每個機組有十幾份總體運行規程,分別對應機組起動或停運過程所經歷的若干個標準模式的變換。
每份總體運行規程的主要內容有:應遵守的技術限制;初始狀態檢查;起動和停運過程中的主要操作步驟;在起動和停運過程中要執行的系統運行規程、定期試驗規程、狀態控制點規程;各系統和設備的起動或停運次序;要用到的圖表和曲線等。
一般而言,主控制室內的兩位操縱員使用總體運行規程進行操作是有分工的,一位負責反應堆和核蒸汽供應系統的操作,另一位負責汽輪發電機組的操作。因此,總體運行規程把這兩種操作分開編寫,使規程執行起來更加明晰。需要指出的是,總體運行規程和下述的系統運行規程組成一個完整體系,在執行總體運行規程時常常轉而執行所涉及的系統運行規程。

運行規程的編寫和生效

運行規程的編寫、校核和批准都要按照規定的程式和授權進行。一份運行規程只有經批准後才能生效,規程只有生效後才允許使用。運行規程的編寫以系統和設備的運行特點和設計準則為基準,同時還要滿足運行技術規格書所規定的各項安全準則。它們的編制一般要以供貨商或設計單位提供的系統設計手冊、設備運行維修手冊、系統報警手冊、運行程式指南、定期試驗指南為依據,並要在調試過程中或在全範圍仿真機上進行驗證。隨著運行經驗的積累,或由於實施修改項目,運行規程必須及時更新、糾正、修改和評審,以保證運行規程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保持運行規程最新版本狀態。

運行規程的執行

各種運行規程都明確給出了該規程所適用的工況範圍,對規程的使用者也規定了明確的授權要求,如主控制室操作均由操縱員完成,現場所有操作均在操縱員或副值長負責下由現場操作員完成,中高壓電氣設備由副值長親自操作。運行規程必須準確無誤地被執行。所有按規程執行過的操作都必須在規程中記錄;在定期試驗規程中,還要求試驗負責人對試驗結果進行評估。運行規程執行完後作為運行記錄加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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