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議會制

總統議會制是法蘭西第五共和國國家政權組織形式。其特點是:總統由普選產生,為法定的國家元首,任期7年,享有立法、軍事、外交、舉行公民投票以及“根據形勢需要採取必要措施”的非常權力;設有以總理為首的中央政府,但總理由總統任命或罷免,內閣成員名單由內閣總理直接提請總統任命。

總統有權主持內閣會議和簽署法令,當政府和國民議會發生衝突時,總統在同總理及議會兩院議長磋商後才得宣布解散國民議會,重新進行選舉;議會對政府有質詢權、財政監督權以及彈劾權,但彈劾案至少要有國民議會十分之一議員的簽名方能受理,必須在提出48小時後方能進行表決,只有獲得國民議會全體議員絕對多數贊成方能通過。戴高樂曾稱這種政權的組織形式“既是議會制,又是總統制”。因為它介於總統制和議會制之間,是總統議會制,又稱“半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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