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的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

表征質變和量變相互滲透的複雜關係的哲學概念。是事物在進行根本的、整體的性質變革之前,在量變過程中所發生的階段性或局部性的質變。

正文,特點,

正文


總的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是由事物矛盾運動的複雜性及矛盾發展的不平衡性引起的。它可以區分為如下兩種情形:①階段性的部分質變。這是事物根本矛盾和次要矛盾以及由它們分別規定的本質屬性和非本質屬性變化不平衡性的一種表現。事物的本質屬性是由事物內部的根本矛盾規定的,它同事物過程共始終,只要事物的本質屬性沒有改變,事物總的來說就還處於量變過程中。但這時由於次要矛盾所規定的某些非本質屬性發生了重大的變化,使事物的發展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②局部性的部分質變。這是事物內部的各部分發展不平衡性的具體表現。任何事物都是由各個部分、方面構成的有機整體。組成事物整體的各個部分的發展變化不是完全一致的。由於各種條件的影響,在事物整體的根本性質未變、還處於量變過程時,而事物的某些部分、方面發生了性質的變化。無論是階段性部分質變還是局部性部分質變,都是在事物的量變過程中發生的。它既不同於事物的一般量變,又同根本質變相區別。

特點

部分質變促進總的量變,並為整個事物的根本質變創造條件。當然,部分質變本身也要以一定的量變為基礎,只有量變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引起部分質變,並且這種部分質變歸根結柢是在總的量變過程中出現的矛盾發展的複雜性的表現。注意和把握總的量變過程中的部分質變,對於促使事物朝著人們實踐需要的方向發展,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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