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承包服務費

總承包服務費是指總承包人為配合、協調建設單位進行的專業工程發包,對建設單位自行採購的材料、工程設備等進行保管以及施工現場管理、竣工資料匯總整理等服務所需的費用。

註: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模式中總承包服務費包含了總包向分包收取的配合費與管理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總承包服務費
  • 解釋:服務所需的費用
  • 包括:自行採購的材料、工程設備
  • 報價:協調、配合與服務要求
計算方法,報價,結算,

計算方法

編制招標控制價(標底)時,總承包服務費應根據招標檔案列出的服務內容和要求按下列規定計算。
(1)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
(2)招標人要求對分包的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並同時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根據招標檔案列出的配合服務內容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
(3)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材料價值的1%計算。

報價

編制投標報價時,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招標人在招標檔案中列出的分包專業工程內容和供應材料設備情況,按照招標人提出的協調、配合與服務要求和施工現場管理需要由投標人自主確定。

結算

編制竣工結算時,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契約約定的金額計算,發、承包雙方依據契約約定對總承包服務費進行了調整的,應按調整後的金額計算。
分包工程不與總承包工程同時施工時,總承包單位不提供相應服務,不得收取總承包服務費;雖在同一現場同時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向分包單位提供服務的或由總承包單位分包給其他施工單位的,不應收取總承包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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