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帳按實際成本計價

總帳按實際成本計價是總帳各材料科目按材料的實際成本計價,而收發料憑證和材料明細帳按計畫成本計價的材料核算方法。實行這種核算方法,不設定“材料採購”和“材料成本差異”科目,而要設定“在途材料”科目。購入材料的價款,先記入“在途材料”科目,驗收入庫時,再轉入有關材料科目;或者先記入有關材料科目。月末再將已付款、未入庫的材料價款轉入“在途材料”科目,下月初用紅字沖回。

對月末已入庫、未付款的材料仍應暫估入帳,下月初用紅字沖回。應分配的採購保管費,按本月已付款、已入庫的材料計算,記入各材料科目。為了確定發出材料的實際成本,建立總帳各材料科目的實際成本與明細帳的計畫成本之間的聯繫,每月末要編制“材料收髮結存及價差係數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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