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縣試
- 時間:在二月
- 主持:儒學署教官監試
- 報名:縣署禮房
縣考,準備及規則,履歷,互結,具結,
縣考
由縣官主持,儒學署教官監試。
考前一個月,由縣署公告考期,(公告)
報考人填寫親供、互結、具結
準備及規則
履歷
本身姓名,年歲,籍貫,體格,以及容貌特徵。 同時填寫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三代存歿履歷,過繼的人要寫本人親生父母三代。(親供)
互結
考生取具同考的五人,寫具五童互結保單,作弊者五人連坐。(五童互結保單)
具結
請本縣廩生具保,稱之「認保」。保其不冒籍,不匿喪,不替身,不假名,保證身家清白,非娼優皂吏之子孫,本身亦未犯案操踐業。完成以上,方准考,名冊分存縣署。(廩保)
各縣皆有考場,考四場還是五場由縣官決定。普通科考棚,大小均座北朝南,最南有東西轅門,圈以木柵,有一大院,院北為正門,叫「龍門」,龍門後為一大院,供考生立院等候喊名。再北有三間大廳,中間為過道,考官坐西間,面東點名。再北有很多簡易多排座位,供考生寫作。
入場前,有「搜子」搜查考生全身,防止懷挾抄寫等紙張入場。(挾抄)
每場一天,黎明前,由縣官點名,童生帶考籃,內裝文具食物,戴校卡、准考證入場。如考生多,預先分排,每排五十人,院中立有糊紙燈牌,容易看清,依次漸行,點名入場。
先教官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背後,再集合做保廩生,次第向考官一揖致敬,立考官旁監視。童生點名入中廳大堂接卷,高聲唱某廩生保,廩生確認後應聲唱廩生某保,此為「唱保」。如做保廩生對考生有疑時,立即縣官查察或扣考,大堂上有酒水伺候。
考生按卷上座號,入座,衙役用牌燈巡行場內,考題貼板巡迴展示,考生填塗准考證號,諸考生開始寫作。 ¨卷有紅線橫直道格,每頁十二行每行二十字,發素紙兩張以起草之用,唯題目及抬頭字,草稿中亦需填楷書,考生不得將答案寫於密封線外,違者作零分處理。
第一場為正場,錄取較寬,文字通順者即可錄取,取者準許府考,以下各場是否參加,由考生自己決定。自第一場至末場,每場考試隔數日揭曉一次,第一場未取者,不能考第二場,文字較差者被淘汰,至末易能錄取人數甚少,為錄取秀才名額的二倍。再第一場取前列者,下一場提坐「堂號」,接近主試官,監試加嚴,或受面試,其人數以十名至二三十名為度。
各場考試不外四書文,試帖詩,五經文,詩,賦,策,論,性理論,聖諭廣訓等。題目、詩、文皆有一定格式,不能犯廟諱(已故皇帝名)御名(當今皇帝名)及聖諱(先師孔聖名),考試文不得少於三百字。 各場卷子十數張,界紅線橫直格,另附空白草稿數張,考試文正、草要全,文字必填相符。卷面有坐位號,交卷后姓名彌封。第一場為正場,試四書文二篇、五言六韻試帖詩一首,題目、詩、文寫法皆有一定格式,全卷不得多於七百字。第二場為招覆,亦名初覆。試四書文一篇,性理論或孝經論一篇,默寫「聖諭廣訓」約百字,不得誤寫添改,第三場稱再覆,試四書文或經文一篇,律賦一篇,五言八韻試帖詩一首,默寫前場「聖諭廣訓」首二句。第四五場連覆,經文、詩賦、經文,姘文。
定製學署教官不準閱卷,以防作弊。每場限當日交卷,不給燭。考生完卷,分批開放龍門出場,謂之「放排」
考試揭曉,謂之「發案」,每次發案,鳴炮用吹手。發案用圓式,或日圈。取在第五十名以內,為第一圈。圈分內外兩層,外層三十名,內層二十名,亦有不分內外,列五十名為一大圈。居外層正中提高一字寫者,為第一名,只寫坐號,不寫姓名,逆時針排寫,出50名圈者為出圈或叫出號,第二圈以下仿此。
末場考完,即將自第一場起當取考生,全數拆開彌封,用姓名發案,稱之「長案」。取列 第一名者,曰「縣案首」,無重大事故,無須再一路考至院考,照例「進學」,獲取秀才功名。考取前十名者,為「縣前十」,為一項榮譽,至府考時,需提坐堂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