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畜牧水產局

縣畜牧水產局是的政府主管該地畜牧水產的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其他事項,附則,

主要職責

根據《中共珙縣縣委、珙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珙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珙委發〔2010〕20號),設立珙縣畜牧獸醫局(簡稱縣畜牧局),為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畜牧業、動物衛生和飼料業發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畜牧業、動物衛生和飼料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措施。
(二)指導全縣畜牧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畜產品加工和規模化飼養,扶持龍頭企業和指導畜牧專業合作組織建設,推進畜牧產業化發展。
(三)負責全縣獸醫醫政、獸藥藥政、飼料飼政和種畜禽工作,監督執行畜牧、獸醫、獸藥和飼料標準,負責畜禽品種資源保護,推廣畜禽優良品種和畜禽繁育、飼養新技術。
(四)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工作和重大動物疫情的撲滅工作,組織開展動物防疫檢疫執法監督工作,推廣飼料、獸藥、獸醫新技術,負責獸藥飼料市場的監督管理,參與指導退耕還牧還草相關工作,推廣優良牧草品種和牧草栽培新技術。
(五)組織畜牧業建設項目的實施,研究制訂畜產品安全項目的規劃、計畫並負責組織、監督實施。
(六)加強質量標準體系建設,負責搞好全縣無公害畜產品認定工作。
(七)擬訂全縣畜牧業科技發展計畫,組織科技攻關項目的研究和科技推廣,開展畜牧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八)指導、協調畜牧業科技隊伍和技術服務體系建設。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珙縣畜牧獸醫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的牌子)。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的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安全保衛和政務接待等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和重要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績效管理及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及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紀檢監察相關工作;負責牽頭開展畜牧獸醫行政審批管理工作,負責牽頭開展行政訴訟、行政複議工作。承辦局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產業發展股(掛計畫財務股的牌子)。
擬訂全縣畜牧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畜禽良種登記管理,指導協調全市畜牧業生產和產業化推進;負責擬訂畜禽商品基地建設規劃;負責無公害畜產品質量監督、認定發證和管理工作;指導畜牧生產、畜產品的調查研究;組織、指導、監督生產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畜牧統計工作;負責國家和省下達的畜牧獸醫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歸口管理國家和省財政安排的各類畜牧業專項資金;指導、監督全縣項目資金的運行及財務管理;負責縣級畜牧事業經費預決算的編制;負責機關的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
(三)基層管理股。
負責鄉鎮畜牧獸醫站建設管理,綜合指導、協調鄉鎮畜牧獸醫站工作;負責鄉鎮畜牧獸醫站物資登記管理,指導基層服務體系建設;具體承辦縣局對鄉鎮畜牧獸醫站及其人員的考核和工作督查;負責基層信訪維穩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珙縣畜牧獸醫局事業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內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和配備;內設機構負責人3名;工作員1人;工勤人員控制數2名。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人員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珙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珙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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