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委、縣人民政府《關於縣委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臨發[2002]2號)和《關於印發<臨澧縣縣直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臨發[2002]3號)精神,設定臨澧縣畜牧水產局(簡稱縣畜牧水產局),正科級。縣畜牧水產局是縣人民政府授權主管全縣畜牧業和水產業的直屬事業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臨澧縣畜牧水產局
- 類型:國家單位
- 直屬事業單位:縣人民政府
- 地區:臨澧縣
機構職能,領導成員,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強化職能
1、加強畜牧業、水產業產業化政策研究,擬定產業化經營的措施,辦法及實施規劃,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資源合理配置。
2、加強畜禽、水產飼料資源開發、質量管理、牧草資源開發、基地建設保護、種子種苗監督管理。
3、加強畜牧水產的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推廣體系建設。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縣畜牧水產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養殖業的各項方針政策,完成上級下達的畜牧水產工作任務。
(二)全面準確地掌握全縣養殖業生產情況,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及縣委、縣政府匯報工作;擬制全縣畜牧水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計畫;負責畜牧水產產業結構布局調整、資源配置及協調平衡發展;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管理全縣畜牧業、漁業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申報工作,指導技術改造的投資方向和全縣各類畜禽、水產商品基地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畜牧水產生產統計和信息系統建設工作,積極當好養殖業參謀。
(三)負責組織全縣畜禽魚病防疫、畜禽及其產品的檢疫;負責獸醫衛生監督和獸藥、魚藥及飼料質量監測與管理、負責動物衛生監督檢查;對重大疫情組織撲疫工作。
(四)負責全縣漁業資源和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和畜牧業、漁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漁業船舶的安全監督、檢驗等工作。
(五)組織貫徹實施有關種畜(食)管理的法規,協調全縣種畜、種禽的管理,品種資源保護利用,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六)加強蜂業檢疫和管理。
(七)擬訂全縣畜牧水產科技發展規劃和行業技術進步措施,完成上級下達的科研項目,大力推廣普及畜牧水產技術,提高我縣的科學養殖水平。
(八)負責全縣種畜禽、水產種苗、牧草種子、獸藥、獸醫醫療器械。飼料藥物添加劑的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九)編制、申報和安排飼料工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對全縣飼料工業的巨觀指導和管理。
(十)負責全縣獸醫醫政工作,指導鄉鎮畜牧水產服務體系建設和經營管理。
(十一)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領導成員
姓 名 | 性 別 | 職 務 | 電子郵件 |
劉正雄 | 男 | 局長、書記 | |
夏應忠 | 男 | 副局長 | |
馬立新 | 男 | 副局長 | |
楊開國 | 男 | 工會主席 | |
曹銀安 | 男 | 紀檢組長 |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人事股 | 財計股 | 業務股 |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統計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後勤等工作;承辦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收發、檔案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局重要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研究提出畜牧業、水產業產業政策、建議,引導畜牧業、漁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水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畜牧水產業發展相關的政策建議。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統計和信息綜合工作;負責機關文秘、後勤等工作;承辦機關文秘、機要、保密、收發、檔案等工作,擬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本局重要事項和決定的督辦工作;研究提出畜牧業、水產業產業政策、建議,引導畜牧業、漁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研究提出畜牧水產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開發規劃、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與畜牧水產業發展相關的政策建議。
(二)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黨務、人事、勞資、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學會及畜牧水產科技管理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黨務、人事、勞資、技術職務評聘、人事檔案管理、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學會及畜牧水產科技管理等工作。
(三)財計股
負責局系統的財務與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局屬各項資金,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等工作。
負責局系統的財務與審計工作,組織和管理局屬各項資金,監督管理局屬單位固定資產等工作。
(四)業務股
負責全縣畜牧水產的生產協調和技術指導;負責提出畜牧水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畜牧業、漁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牧業和漁業重大項目的審核、申報;調查分析畜牧水產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組織實施國務院《種禽管理條例》,負責種畜禽引進和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提出畜牧水產品種改良、結構調整的思路和措施;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擬定全縣畜牧水產生產技術規程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負責全縣畜牧水產的生產協調和技術指導;負責提出畜牧水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擬定畜牧業、漁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牧業和漁業重大項目的審核、申報;調查分析畜牧水產生產形勢和市場動態;組織實施國務院《種禽管理條例》,負責種畜禽引進和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提出畜牧水產品種改良、結構調整的思路和措施;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擬定全縣畜牧水產生產技術規程經批准後監督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