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設計概算依據

編制設計概算依據是根據國家基本建設管理要求,編制設計概算必須有下列依據:一、計畫任務書(或設計任務書)計畫任務書經國家或省、市基建主管部門批准,其內容依照建設項目的性質而定。任務書內容包括建設目的、建設規模、建設理由、建設布局、建設內容、建設進度、建設投資、產品方案和原料來源等。只有根據設計任務書編制的概算,才能列為基本建設投資。

二、設計檔案有設計檔案,才能了解設計內容和要求,計算出主要工程量。設計檔案是編制設計概算的基礎資料。設計檔案包括設計圖紙、設計說明書、主要設備及材料數量表等。三、設備及材料預算價格資料各種定型設備,如各種用途的泵、空壓機、起重運輸設備、配電設備、電動傳送設備、蒸氣鍋爐、金屬切削鍛壓鑄造設備等)均應依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現行產品出廠價格計算。非標準設備,可按非標設備製造廠的報價計算。此外,還應增加供銷部門手續費、包裝費、採購保管及運輸費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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