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編制標底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作用,原則,方法,
內容
一、建設單位可根據招標檔案的決定是否設有標底,標底可用於招標人評估招標的成果和方便其控制投資,防止哄抬標價和不正常競爭;根據招標法的規定,設有標底的,標底僅作評標時的參考。因此,不套用投標報價與標底比較的結果來直接進行評分,也不得以此來判定投標價格是否低於投標人的企業個別成本。
二、如需編制標底,應執行當地招投標主管部門的規定。國有投資或以國有投資為主的工程項目的標底編制應依據招際檔案的要求,用工程量清單及市場中各類材料、人工等的價格,綜合考慮企業正常利潤、管理費、稅金等因素進行編制。非國有投資工程項目的標底編制原則上應根據招標檔案、施工圖及其他有關設計檔案,按當地現行建築安裝工程概(預)算定額和取費辦法進行編制,也可採取其他辦法,如按單位面積造價編制,但需經招投標主管部門批准。
三、於標底在評標時的參考作用,為保證標底的準確性和公平性,一般情況下,建設單位不宜自行編制標底,而宜委託具有相關工程造價諮詢或招標代理資質的單位編制。如監理契約中有約定,則總監理工程師應協助建設單位選擇標底編制單位。
作用
標底是招標工程的預期價格能反映出擬建工程的資金額度以明確招標單位在財務上應承擔的義務。按規定,我國國內工程施工招標的標底應在批准的工程概算或修正概算以內,招標單位用它來控制工程造價,並以此為尺度來評判投標者的報價是否合理中標都要按照報價簽訂契約。無標底評標會議這樣業主就能掌握控制造價的主動權。
標底的使用可以相對降低工程造價標底是衡量投標單位報價的準繩,有了標底才能正確判斷投標報價的合理性和可靠性標底是評標、定標的重要依據。科學合理的標底能為業主在評標、定標時正確選擇出標價合理、保證質量、工期適當、企業信譽良好的施工企業。
原則
⑵依法管制價格時以管制價格為標底。
⑶無法確定市場價格時,參考交易實例價格編制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