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制動作程式理論

編制動作程式理論是指強調中樞控制動作的理論。美國學者拉什利1917年首先提出。J A.亞當斯予以實驗驗證。動作程式指在某個相繼發出的動作開始之前,個體頭腑中已構成的一系列肌肉指令,它是留在記憶中的抽象結構,為下一次動作反應作準備。該理論認為,某一動作程式一旦開始運行.即不受感覺的干擾而運行到底,即動作可以在缺乏任何外部反饋的條件下加以組織和控制。但該理論並不否認HJ以利用內在反饋,只是視這種反饋為動作的一個變數.有動作或動作的主要部分可以在無內在反饋的條件下發生。

該理論提出,人編制的動作程式有兩種模式(1)定時發動的模式,即動作程式由時間(或力量)決定。使肢體的發動減速或加速,並符合時機地用力,或使力量和時間都很合適。(2)總發動的模式,即動作程式是一個基於主動肌與頡頏肌在新的位置上的拉緊與伸長關係的新的平衡點.改變一兩個肌肉群的神經興奮水平,就能改變肌肉的拉緊與伸長關係.使肌體移動到新的點,使肌肉的力矩再次獲得平衡。該模式包括編制動作的方位、距離、速度、力量等。許多研究支持這一模式。可用以解釋不連貫的運動技能,預測慢速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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