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狀符號法僅表示實地上星線狀分布的現象,不表示現象的移動和方向;能表示質量特徵,不能反映數量特徵。
中文名稱 | 線狀符號法 |
英文名稱 | line symbol method |
定 義 | 以線形符號表示呈固定線狀分布的製圖對象質量與數量特徵的表示方法。 |
套用學科 | 地理學(一級學科),地圖學(二級學科) |
範圍內專題現象的主要方向,如古代城牆、城市道路體系線狀符號法常用來表示果體,戰狀特寫的圖形、顏色可用來表示專題現象的數量與質量指標,也可以反映不同時間的等化,線狀符號有一定的寬度,描繪時常以專題現象的一邊為準確位置,形成一定的寬度色帶成章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