滋生背景
公關界敏感人士看到,網際網路的普及宣告了傳播方式的革命,這正是e公關的生長點。網路傳播與傳統傳播相比,非常突出的特徵在於:個性化、互動性、信息共享化和資源無限性。由此可見,網路
信息傳播的方式是全新的,它已集個人傳播(如電子郵件)、
組織傳播(如電子論壇)和
大眾傳播為一體,e公關也正是對這些傳播方式重新進行的整合公關方式。
發展理念
由於公關業的發展需要和網路本身特性是網路公關不同於傳統公關的根本原因。在這兩大原因的共同作用下,傳統的公關理論已經無法勝任網路公關的指導工作。因此,網路公關必須是以傳統的公關理論為基礎,並從公關業與網路特徵來方面出發,創新並演繹新的公關觀念。但網路公關仍屬於公關的理論範疇,它是企業公關的創新和發展,而不是脫離公關的新的領域。
公關原則
網路公關意在改善、促進公眾關係和諧發展,在利用網際網路傳播方式的同時接受以網際網路的形式跟公眾交流互動,接受網民建議,用網際網路銘記個體真實的歷史。
但如果從行銷的角度來審視公關的演變過程,我們又可以看到一些更為獨特的東西。特別是進入新世紀以來,消費者不再那么盲從,而是表現出極大的個性和自主行為。這時,如果企業仍然期待通過廣告來引導消費者,其行銷的成本就會越來越高,但行銷效果卻有可能遞減,兩者之間形成的可能是一種反比關係。
因此,時代的變遷,消費者的成熟,都呼喚著行銷手段的創新。而新的行銷體系的建立,其核心就是首先要給消費者一個有公信力、可信度比較高的傳播平台,其次是以一種消費者喜聞樂見的方式傳達出去。廣告其實是一種自說自話的單向傳播方式,只有在消費者還不成熟、判斷能力比較低的階段才能取得很好的傳播效果。而公關則利用媒體去說,利用專家去說,利用權威去說,讓消費者接受一種態度、觀念,從而導致公眾消費行為發生變化。因此,在這樣一個新的行銷體系里,公關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
量刑處罰
(一)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路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個人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單位非法經營數額在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二)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額達到前款規定的數額5倍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