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宣宗重惜服章①,牛叢自司勛員外郎為睦州刺史,上賜之紫,叢既謝,前言②曰:“臣所服緋,刺史所借也。”上遽曰:“且賜緋。”然則唐制借服色得於君前服之③,國朝之制,到闕則不許。乾道二年,予以起居舍人侍立,見浙西提刑姚憲入對,紫袍金魚。
原文,注釋,譯文,
原文
既退,一閣門吏踵其後囁嚅④。後兩日,憲辭歸平江,乃緋袍。予疑焉,以問知閣曾覿曰:“聞臨安守與本路監司皆許服所借,而憲昨紫今緋,何也”?覿曰:“監司惟置局在輦下⑤則許服,漕臣是也;若外郡則否,前日姚誤紫,而謁吏不告,已申其罰,且備牒使知之,故今日只本色以入。”姚蓋失於審也,然考功格令⑥既不頒於外,亦自難曉。文惠公知徽州日,借紫,及除江東提舉常平,告身不借。予聞嘗借者當如舊,與郎官薛良朋言之,於是給公據改借。後於江西見轉運判官張堅衣緋,張嘗知泉州,紫袍矣,予舉前說,張欣然即以申考功,已而部符下不許,扣其故,曰:“唯知州借紫而就除本路,雖運判、提舉皆得如初,若他路則不可。”竟不知法如何該說也。若曾因知州府借紫,而後知軍州,其服亦借,不以本路他路也。近吳鎰以知郴州除提舉湖南茶鹽,遂仍借紫,正用前比雲⑦。
注釋
①重惜服章:看重珍惜按照身份等級來規定不同服飾的制度。
②既:已經。前言曰:上前對皇帝說。
③借服色得於君前服之:借來的服色必須在皇上面前穿上它。
④踵其後囁嚅:跟在他的後面竊竊私語。
⑤輦下:皇帝的車輦下,代指都城。
⑥考功格令:考察官員功過的標準。
⑦正用前比云:正是按照之前的慣例來說的。
譯文
唐宣宗很重視珍惜按身份等級不同所規定的服飾制度,牛叢自司勛員外郎調為睦州(治今浙江淳安)刺史時,皇上賜給他一套紫服,牛叢已經謝過皇上了,又上前對皇上說:“臣所穿的大紅色的朝服,是刺史臣所借。”皇上急忙說:“姑且把這件大紅色朝服賜給你。”那么按照唐代服飾制度,借服色必須在皇上面前穿上它,宋朝的服制,到了空缺的官位之後就不許穿了。宋孝宗乾道二年,我被用為起居舍人侍立在皇上一邊,看見浙西路提點刑獄姚憲入朝問對,穿著繡有金魚的紫袍朝服。退朝之後,官署門吏都跟著他竊竊私語。過了兩天,姚憲辭別皇上回歸平江(今屬湖南),卻穿著大紅色朝袍。我產生了疑問,就問主持官署的曾覿說:“聽說臨安知府和本路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都允許穿所借的朝服,而姚憲昨天穿紫袍今天穿大紅色的袍子,是什麼原因呢?”曾覿回答說:“監察州縣的地方長官僅設定機關在京都的就允許穿,漕運大臣就是這樣;如果在外郡就不能穿。前天姚憲誤穿紫服,而引見臣下傳達使命的謁吏沒有告訴他,已經決定要處罰他,並且已備好公文使官員知道,所以今天姚憲只穿他本來的大紅色朝服進入朝堂。”姚憲大概有失於審慎,然而考察官吏功過的標準既不頒布於外面,自己也難以知曉。洪适出知徽州時,向朝廷借了紫色朝服,到了他任命江西路提舉常平官時,只授給任命狀而不借給朝服。我聽說曾經借服的人當和以往一樣,我與郎官薛良朋談過這件事,於是給他憑據改借。後來我於江西路看見轉運判官張堅穿著大紅色朝服,張堅曾經做過泉州知州,那時他穿的是紫袍,我給他列舉以前的說法,張堅欣然同意立即申報他的功績,旋即主管部門下了命令不加批准,推敲其原因,說:“除知州借紫服而任命為本路的,雖然是轉運判官、提舉官都得和以前一樣,如果任命為其他路官員就不可了。”這樣竟然不知道服制該怎么說才算對了。如果曾經因為知州、知府借紫服,而後知軍、州時,他的朝服也可以借,就不應該分本路他路了。近來吳鎰知郴州(今湖南郴縣)又任命為提舉湖南茶鹽的官,於是仍然可以借紫服,正是按照以前的舊例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