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介紹
綿陽紫荊民族中學設在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建築面積近3000平方米,投資金額約600萬元,2010年3月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2010年5月12日
四川大地震兩周年時舉行了落成典禮,將主要面向阿壩州少數民族聚居區招生,是為支援阿壩州少數民族教育事業發展而專門開辦的。
校名來歷
5·12地震中綿陽民族初級中學的教學樓被震毀。香港地區共35個單位與個人為其重建提供了援助。學校綜合樓於2009年6月20日開工,2010年已通過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為銘記香港同胞的人道義舉,學校也將更名為“綿陽紫荊民族中學”。
發展歷程
災後援建
綿陽紫荊民族中學的前身為綿陽民族初級中學,作為綿陽市教體局直屬的學校,綿陽市負責了該學校一切的財政開支,學生基本來自
阿壩州。
2008年5月12日,四川
地震災害後,學校教學樓震毀,隨後香港方面馳援。據香港教育工作組聯會網站介紹,其在四川5·12地震後捐資165萬元
人民幣,
綿陽市教育局出資270萬元人民幣,並獲得香港特區政府“支援四川地震災區重建工作信託基金”資助的200萬港元,用於綿陽市紫荊民族中學2937.1平方米的教學綜合樓項目的災後重建。
紫荊民族中學教學綜合樓項目於2009年6月開工,2010年3月竣工開課。為紀念香港同胞捐建的功德,學校還特別刻碑銘記。
搬遷建校
搬遷原因
由於綿陽紫荊民族中學在地震前建校之初所規劃的學校面積狹小(約占地四畝),辦學輔助設施不足,自開辦以來一直與其鄰近的
綿陽師範學院西校區共用水、電、氣、
運動場、實驗室、圖書室、浴室等。2011年初,綿陽師範學院西校區搬遷,原校址拆除進行舊城改造,使綿陽紫荊民族中學失去了原來所依託的辦學輔助設施,造成學校教學及學生生活不便,而且在鄰近舊城改造拆建環境下學校教學受到較大幹擾。
香港教聯會得知情況後,一再與當地政府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門溝通交涉,要求改善學校的環境。綿陽市政府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規劃,決定以搬遷建校的方式,從根本上解決綿陽紫荊民族中學原規劃設計不足的問題,並於2011年11月底邀請香港教聯會代表共商該校發展問題。雙方洽商後簽署了
備忘錄。
新校規劃
綿陽市人民政府決定,在綿陽市教育園區內征地65.5畝(相當於原校面積的十五倍多),斥資7000萬元人民幣,設計建設全新的綿陽紫荊民族中學,學校建成後,招生容量大幅增加,學校設施及環境大大改善。學校建成後作為港方援建的災後重建項目性質不變,校名不變。綿陽市政府承諾,新校建成後將大力支持學校發展,協調各方共同努力,將學校建設成為全國民族教育示範性重點中學。
綿陽紫荊民族中學新校區的建設預計二年內建成。目前,新校區的征地、規劃設計、施工隊伍招標等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並已開始建設工程。在建校期間,市政府將原
綿陽中學舊校址安排給紫荊民族中學作為過渡性臨時辦學點。綿陽紫荊民族中學現校址因受周邊舊城改造工程影響,已暫時封閉,待四川與香港援建方協商後再決定下一步用途。
自2011年10月17日,這所由香港政府撥款和教育界募捐的中學,從位於綿陽市
涪城區花園路9號的校址搬走後,便消失在了眾人的視線中。
拆毀風波
訊息確認
2012年5月18日,香港特區政府四川重建組組長
麥齊光表示,由香港特區政府和教聯聯合撥款400萬興建的四川“綿陽紫荊民族中學”,在落成不足一年後,被征地改建成地產項目。
港方態度
香港特區政府發展局支援四川重建小組組長麥齊光於2012年5月21日表示,由於特區政府撥款援建的四川綿陽紫荊民族中學,與當地城區的其他發展項目出現征地、用地不協調問題(已經遭到地方當局拆毀,以便騰出地方作為建造一個豪華式商住綜合工程之用),特區政府正與四川方面商討處理辦法,包括考慮要求收回由政府捐出的200萬元。
香港特區政府已於五月初派員赴現場實地了解事情發展。麥齊光說,關於此事的處理,政府也會與教聯會協商。四川綿陽紫荊民族中學由香港特區政府撥款200萬元,並由非政府機構香港教育工作者聯會負責援建。麥齊光介紹,四川省已安排其他地方,讓受影響的300多名學生繼續上課。
四川省政府意見
四川省政府新聞發言人27日晚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省政府不同意拆除遷建綿陽民族中學,態度是明確的。省政府一直堅持尊重捐助和援建者意願的原則,強調任何捐助和援建項目重大變更都必須尊重捐助和援建方意見。綿陽民族中學在未得到香港特區政府有關方面明確同意之前就拆除,是十分錯誤的。目前,省政府正在對該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新聞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區援助四川災後重建項目,總體情況是好的。省政府與特區政府建立了高層協調機制,項目選擇、資金安排、建設管理充分尊重了援建方意見,川港雙方在援建問題上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合作順利。綿陽市擅自拆除綿陽民族中學只是個別情況。我們時刻銘記並衷心感謝香港同胞及社會各界對四川災後重建的大力支持和傾情援助。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加強對包括港澳援助項目和資金在內的所有援助項目和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捐助和援建者的意願得到充分尊重,將援助項目建設好、管理好、使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