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獸醫和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扶持等農業各領域(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貫徹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措施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濟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
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工作,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
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農業產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意見,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會同財政部門擬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區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項目。參與組織實施種養業、農機、農民補貼和
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化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措施與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措施和主要農產品進口建議,組織擬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畜禽屠宰管理;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區級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
農產品生產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
(六)組織開展
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肥料、農用膜、食用菌種、桑蠶種、獸藥(漁藥)、水產種苗、飼料和種畜禽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範和農資打假工作;承擔漁政、漁港、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推廣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械並組織生產作業,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適用安全監管的職責。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
動物疫病防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並組織撲滅;組織
動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負責動植物檢疫的有關工作;組織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責任,監測、核查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獸藥(漁藥)、飼料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區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
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管理;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休閒農業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負責移民安置幫扶工作。擬訂全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年度計畫,管理和監督全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遷建安置實施工作,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後期扶持和監督評估。承擔移民資金管理工作;負責三峽、瀑布溝、寶珠寺電站等外遷移民管理和後續實施工作,組織協調對口支援地區的工作。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和貧困人口技能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等工作。
(十六)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開展農業領域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七)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辦公室主要職責:
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目標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安全、信訪、綜治、創建等工作;牽頭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有關綜合性檔案、報告、調研和史志編撰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基層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和“大調解”工作;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會同處理
群體性突發事件;負責災情收集、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宣傳、培訓、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計畫財務股
計畫財務股主要職責: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項目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推介;貫徹有關農業農村發展的財務和強農惠農等政策;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負責農業項目、資金管理和稽察工作;組織開展農業災後恢復重建;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和監督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人事退管股
人事退管股主要職責:
承辦局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基層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險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承辦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和對外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農業行業幹部培訓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組織開展並承辦全區農業行業
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的申報、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科技教育信息股
科技教育信息股主要職責:
負責農業科技創新體系、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與農民教育培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推廣、農民教育培訓和貧困人口技能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擬訂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產品市場運行,指導農產品市場標準化建設;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綜合統計工作;管理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培訓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負責農業災情收集、統計、上報;負責農業綜合信息、農情信息的收集、整理、發布;統籌組織開展“網際網路+農業”工作。
獸醫獸藥股
獸醫獸藥股:
負責獸醫獸藥、畜禽屠宰、動物防疫檢疫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行業管理;擬訂獸醫獸藥和屠宰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區動物疫病防制體系建設和疫病防控;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的監督執法檢查工作;負責全區動物診療機構、從業人員的監督指導;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鄉村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藥(魚藥)生產企業、經營企業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負責畜禽定點屠宰管理日常工作;承擔區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負責農業法制建設;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制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畜產品市場運行,參與組織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牽頭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工作;受理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動物防疫和檢疫、水產、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機化發展(除農機安全監管)等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並承擔上述領域的執法監督檢查;安排和實施
農業投入品執法監督抽查工作。
政策法規和信訪股
政策法規和信訪股(農業綜合執法大隊)主要職責:
組織開展農業產業政策研究;組織開展農業農村經濟重大問題調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制工作;統籌協調農業綜合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規範農畜產品市場運行,參與組織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和規範,牽頭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工作;受理種子、農藥、肥料、獸藥、飼料、動物防疫和檢疫、水產、農畜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機化發展(除農機安全監管)等方面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並承擔上述領域的執法監督檢查;安排和實施農業投入品執法監督抽查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基層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和“大調解”工作;研究、分析全區農業系統信訪維穩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辦公室不再承擔農業災情統計和信訪相關工作職責;獸醫獸藥股不再承擔政策法規相關工作。
產業發展股(種植業股)
產業發展股(種植業股)主要職責:
負責擬定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休閒觀光農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際間農業經濟合作交流;負責農業產業重大項目的包裝、推介、建設及組織實施;牽頭負責農業產業扶貧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產品產地初加工及商品化處理;負責戰略性新興產業(生物農業)政策指導;牽頭現代農業推進和示範區建設;負責協調政策性農業保險、涉農信貸、龍頭企業上市融資政策;負責徵集、督查監管涉農企業信用等級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辦農業相關涉外事務;負責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工作;擬訂全區糧油
經濟作物發展的政策、措施、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糧油經濟作物種植結構調整、耕作制度改革及標準化生產、產業基地建設工作;承擔經濟、糧油作物重大項目論證、立項及重大技術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經濟作物生產主要技術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經濟、糧油作物遺傳資源保護工作、重大病蟲害防治事宜;負責植物保護規劃、計畫、政策和重大技術措施的擬訂並組織實施;負責
植物檢疫工作;編制全區蠶桑發展規劃和生產計畫,開展栽桑、養蠶、制種的技術指導、培訓、管理和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套用,積極推進蠶業產業化進程;負責農藥監管等工作;組織抗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負責種糧農民政策性補貼、政策性農業保險和生物質產業發展工作;負責實施良種補貼、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參與配合主要農作物品種審定;承擔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及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負責組織農作物、指導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農作物種子的行為;負責種子計畫、生產、經營、品種、質量、市場的管理;依法培訓種子生產、經營、管理和檢驗人員;制定全區種子生產、發展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備荒種子儲備和調撥管理、種子質量糾紛、田間現場鑑定和種子信息統計分析工作。
養殖業股(漁政水產股)
養殖業股(漁政水產股)主要職責:
擬訂畜牧業、奶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畜禽標準化養殖小區、畜禽良種補貼、畜禽“菜籃子”工程建設等畜牧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負責現代畜牧業重點縣建設及深化試點工作;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規模養殖,負責畜禽標準化管理;負責種畜禽管理和畜禽遺傳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負責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工作;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奶業發展的行業指導。組織開展水生動物的防疫、境內檢疫、漁業生產資料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查處重大漁政案件、仲裁重大漁事糾紛。負責全區水產經濟計畫和各類水面、灘涂漁業開發規劃的擬訂;負責水產生產及水產基建項目的行業管理;參與漁業水域環境監測和保護;參與漁業安全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水產技術指導和推廣;負責漁業資源及水生野生珍稀動植物的保護與管理;負責飼料飼草行業管理;擬訂飼料行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飼料產品質量監測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飼料飼草資源的綜合開發工作;負責農作物秸稈等飼料資源的開發與利用等工作;開展飼料飼草生產技術服務;負責草場保護、利用和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和督導草業政策、重點項目實施。
土肥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土肥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主要職責:
擬訂土壤肥料發展和農業資源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耕地質量保護和肥料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土壤肥料和農業資源環境重大技術措施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產業和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承辦農業相關涉外事務。承擔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和農業生物質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工作;承擔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產品產地土壤環境保護和管理、農村節能減排工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農畜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的擬訂;承擔組織、指導產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畜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和地理標誌登記保護監督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農畜產品質量安全風 險評估和信息報告工作;組織開展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管工作。
行政審批股
行政審批股主要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行政審批改革方針政策;負責農業管理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在區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兩集中、兩到位”工作。
農機化發展股
農機化發展股主要職責:
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技術規範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農機專業合作組織建設、農機化綜合示範基地建設;負責農機化生產的組織指導、技術推廣、服務組織培育和信息服務;組織實施農機產品質量調查,引導農機產品結構調整和農民使用新型農機產品;指導農機維修管理,提出農機更新報廢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農機跨區作業;收集發布農機化相關信息;負責全區農機化統計工作;負責農業機械化生產道路、農機具、庫棚等農機化基礎設施的建設指導;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化發展扶持政策; 指導農機安全管理;指導農機道路外違章行為處罰和事故調查處理及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農機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擬定
農機購置補貼、農村機電提灌資金需求計畫和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機電提灌發展規劃和機電提灌建設技術標準;指導農村機電提灌項目和機電灌溉服務組織建設;組織指導機電提蓄水和抗旱救災。
農村經濟管理股
農村經濟管理股主要職責:
承擔農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農民負擔及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監督管理、農村集體資產及財務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農村經濟統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等工作;組織對農村集體經濟收支、農民負擔等情況的監測;負責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綜合統計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家庭農場等新型
農業經營主體的培育與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擬訂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休閒農業景區打造認定和經營主體培育工作。
移民安置扶持股
移民安置扶持股主要職責:
負責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擬訂我區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概算細化分解方案、後期扶持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三峽、瀑布溝、寶珠寺電站等外遷移民管理和後續實施工作;負責後期扶持基金、庫區建設基金管理工作;負責移民後期扶持人口審核和資金髮放監管工作;組織移民安置驗收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
機關黨委辦公室(監察室)主要職責:
負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基層單位黨群工作。監察室對本部門的監察對象執法、廉政、效能情況進行監察,負責受理對本部門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並配合區監察局進行調查處理;協調、指導本單位政務公開工作、糾風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蔣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