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轄區各地、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措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
(三)負責組織、指導遊仙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牽頭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負責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全區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應急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全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負責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協助處置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災害應急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按程式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
(八)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相關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的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和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級有關部門和各園區管委會、鄉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督促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協助上級應急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屬在遊仙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
(十四)負責地震災害防禦工作,承擔防震減災相關工作職責。負責行政轄區內震情跟蹤、日常分析預測和重大宏、微觀異常的核實和上報,提出震情趨勢分析意見。負責地震監測體系規劃和建設相關工作。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七)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八)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和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
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服務便民化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中國特色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1.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區應急局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區應急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區級有關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2.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局與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等部門要做到各司其職、無縫對接。區應急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救災工作。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依法依規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工作及搶險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
(1)區應急局負責牽頭組織編制全區綜合應急防災減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承擔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並落實。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救災;組織、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全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負責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災害防禦工作及震情會商的組織、趨勢意見的審核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體系規劃和建設相關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2)區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保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火災預防工作,傳送森林和草原火險信息;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3)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保障工作。區水利建設發展中心在其職責領域內做好相關工作。
(4)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水利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3.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撥。
4.在行政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行政審批局負責職責範圍內安全監管方面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並將審批情況通報區應急局。區應急局主要負責組織推動本行業各項事業發展,提供相關公共服務,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將本部門涉及審批的法律、法規以及審批相關的檔案及時轉送區行政審批局,需上報省、市部門審批的事項,由區行政審批局負責上報,區應急局協助;對行政許可事項審批過程涉及的現場勘查、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區應急局給予支持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檔案、機要、保密、法制、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信訪、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組織辦理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工作交流與合作。負責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教育培訓、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才管理和退休人員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組織起草應急管理規範性檔案,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公眾知識普及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動員工作。
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承擔全區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綜合性工作和現場協調保障工作,負責推進指揮平台對接工作,按程式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綜合、報送和分轉。按照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依法依規統籌指導各地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組織參與跨區域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擬定自然災害風險管理制度,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區應急管理培訓工作。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並實施應急救援裝備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三)火災防治與水旱災害救援股。
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和規定負責消防工作,組織和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監督實施消防法規、規章和標準,組織編制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並推進落實。擬訂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有關部門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工作。指導協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工作,負責組織水旱災害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監督指導重要江河防汛及應急演練工作。承擔火災和水旱災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及相關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四)防震減災與地質災害救援股(物資保障股)。
負責地震災害防禦工作,承擔防震減災相關工作職責。負責震情會商的組織和趨勢意見的審核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體系規劃和建設相關工作。擬訂地震、
地質災害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準備、應急回響,負責組織地震、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區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建立全區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震災和地質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及相關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和統計分析等工作。
(五)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編制全區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一般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培訓、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統計分析等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推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誠信體系建設。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股。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施設備安全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並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登記。承擔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基礎管理股。
承擔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監督指導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