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請假規定

2014年10月28日,綿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綿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請假規定》。該《規定》共8條,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綿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請假規定
  • 通過機關:綿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
  • 通過時間:2014年10月28日
  • 施行時間:2014年10月28日
基本信息,規定,

基本信息

2014年10月28日,綿陽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25次會議通過《綿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請假規定》。

規定

綿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出席常委會會議請假規定
(2014年10月28日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為加強市人大常委會建設,進一步規範完善常委會會議制度,嚴肅會議紀律,提高會議質量,切實維護和保障常委會集體行使權力的合法性、高效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綿陽市人大常委會議事規則》、《綿陽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制定本規定。
一、常委會組成人員應切實履行法定職責,妥善安排工作,依法按時出席常委會會議。
二、常委會組成人員收到召開常委會會議的通知後,應及時回復參會信息。
三、常委會組成人員不能出席常委會會議的, 一般應在會議召開2日前向常委會主任請假,說明具體事由,並將請假情況告知辦公室秘書處。未經批准不得缺席。
四、除以下情形可以請假外,不得缺席常委會會議。
(一)因病住院或遵醫囑需要臥床休養的;
(二)出國、出訪的;
(三)參加全國、全省、全市綜合性會議,並要主持會議或在會上講話、發言的;
(四)需完成重大應急工作的;
(五)休公休假的;
五、常委會會議期間,常委會組成人員如需請假,應向會議主持人請假。
六、嚴格常委會會議考勤通報制度。常委會辦公室要將常委會組成人員每次出席會議情況及時報送會議主持人,並在常委會公報中通報。每年年底,主任會議要將組成人員本年度出席常委會會議情況通報給本人、所在的工作單位。
七、常委會組成人員年度內缺席常委會會議次數一半以上,應當辭去常委會組成人員職務。
八、本規定自通過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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