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行動國際法塔林手冊2.0版

網路行動國際法塔林手冊2.0版

《網路行動國際法塔林手冊2.0版》是2017年12月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美]麥可·施密特(Michael N.Schmitt)、[愛沙尼亞]麗斯·維芙爾(Liis Vihul)。

基本介紹

  • 書名:網路行動國際法塔林手冊2.0版
  • 作者:[美]麥可·施密特、[愛沙尼亞]麗斯·維芙爾
  • 出版社: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7年12月
  • 頁數:564 頁
  • 定價:12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0118125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網路行動國際法塔林手冊2.0版》是試圖通過學者的集體研究來推動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制定的大型手冊。該手冊*一次較為系統、全面地涉及了主權、管轄權、國家責任、人權法、海洋法、國際電信法等15個領域的和平時期網路空間國際法規則,同時也修訂和涵蓋了2013年《塔林手冊》所針對的網路戰國際法規則,從而構建了一個包含和平時期和戰爭時期、相對完整的網路空間國際法規則體系,受到了廣泛的關注。

作者簡介

黃志雄,男,1973年出生,國際法博士,首批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珞珈特聘教授、博士生導師,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中國參與網路空間國際規則制定研究”首席專家。1992年9月-1996年6月,攻讀武漢大學中文系文學學士、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9月-2002年6月,攻讀武漢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博士學位;2003年9月-2004年7月,攻讀瑞士伯爾尼大學世界貿易研究院國際法律與經濟碩士學位。2002年7月起任教於武漢大學法學院。2010~2011年任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富布萊特訪問學者。2011國家領土主權與海洋權益協同中心研究人員。主要從事國際公法、網路空間國際法等領域研究。兼任中國國際法學會常務理事、湖北省國際法研究會副會長、中國網路空間研究院特聘研究員、《塔林手冊》2.0版國際專家組成員、亞非法律協商組織網路空間國際法工作組特別報告員等職務。

圖書目錄

中文版序【麥可·施密特】
《塔林手冊2.0版》國際專家組和其他參與者
《塔林手冊1.0版》國際專家組和其他參與者
前 言【托馬斯·亨德里克·伊爾韋斯】
前 言【貝爾特·孔德爾斯】
引文縮寫表
規則對照表
導 言【麥可·施密特】
第一部分 一般國際法與網路空間
第一章 主權
規則1 主權(一般原則)
規則2 對內主權
規則3 對外主權
規則4 對主權的侵犯
規則5 主權豁免和不可侵犯性
第二章 審慎
規則6 審慎(一般原則)
規則7 遵守審慎原則
第三章 管轄權
規則8 管轄權(一般原則)
規則9 屬地管轄權
規則10 域外立法管轄權
規則11 域外執行管轄權
規則12 國家管轄豁免
規則13 國際執法合作
第四章 國際責任法
第一節 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
規則14 國際不法網路行為
規則15 國家機關的網路行動的歸因
規則16 他國機關的網路行動的歸因
規則17 非國家行為體的網路行動的歸因
規則18 與另一國的網路行動相關的責任
規則19 排除網路行動不法性的情況
第二節 國家的反措施與危急情況
規則20 反措施(一般原則)
規則21 反措施的目的
規則22 對反措施的限制
規則23 反措施的相稱性
規則24 有權採取反措施的國家
規則25 反措施對第三方的影響
規則26 危急情況
第三節 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之義務
規則27 停止、承諾與保證
規則28 賠償(一般原則)
規則29 賠償的形式
規則30 違反對國際社會作為整體所承擔的義務
第四節 國際組織的責任
規則31 一般原則
第五章 本身不受國際法約束的網路行動
規則32 和平時期的網路間諜
規則33 非國家行為體
第二部分 特別領域的國際法和網路空間
第六章國 際人權法
規則34 可適用性
規則35 個人享有的權利
規則36 尊重和保護國際人權的義務
規則37 限制
規則38 克減
第七章 外交和領事法
規則39 網路基礎設施所在館捨不得侵犯
規則40 保護網路基礎設施的義務
規則41 電子檔案、檔案和通訊不得侵犯
規則42 自由通訊
規則43 館舍的使用和官員的活動
規則44 外交代表和領事官員的特權與豁免
第八章 海洋法
規則45 公海上的網路行動
規則46 登臨權與網路行動
規則47 專屬經濟區內的網路行動
規則48 領海內的網路行動
規則49 武裝衝突期間在領海內的網路行動
規則50 在領海內對外國船舶行使管轄權
規則51 在毗連區內的網路行動
規則52 國際海峽內的網路行動
規則53 群島水域內的網路行動
規則54 海底通信電纜
第九章 航空法
規則55 在國家領空對實施網路行動的航空器進行管制
規則56 國際空域中的網路行動
規則57 危害國際民用航空安全的網路行動
第十章 外層空間法
規則58 和平目的和使用武力
規則59 對外空活動的尊重
規則60 監管、責任和賠償責任
第十一章 國際電信法
規則61 建立、維護和保護電信基礎設施的義務
規則62 中止或停止網路通信
規則63 有害干擾
規則64 軍用無線電設施的豁免
第三部分 國際和平安全與網路活動
第十二章 和平解決爭端
規則65 和平解決爭端
第十三章 禁止干涉
規則66 國家的干涉
規則67 聯合國的干涉
第十四章 使用武力
第一節 禁止使用武力
規則68 禁止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
規則69 使用武力的定義
規則70 武力威脅的定義
第二節 自衛
規則71 對武力攻擊的自衛
規則72 必要性和相稱性
規則73 緊迫性和迅即性
規則74 集體自衛
規則75 報告自衛措施
第十五章 集體安全
規則76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規則77 區域組織
規則78 和平行動
規則79 和平行動人員、設施、物資、部隊和車輛
第四部分 網路武裝衝突法
第十六章 武裝衝突法的一般規定
規則80 武裝衝突法的可適用性
規則81 地域限制
規則82 國際性武裝衝突的特徵
規則83 非國際性武裝衝突的特徵
規則84 戰爭罪的個人刑事責任
規則85 指揮官和上級的刑事責任
第十七章 敵對行動的開展
第一節 參加武裝衝突
規則86 關於參加的一般規定
規則87 武裝部隊成員
規則88 自發抵抗之民眾
規則89 間諜
規則90 僱傭兵
規則91 平民
第二節 關於攻擊的一般規定
規則92 網路攻擊的定義
規則93 區分
第三節 對人員的攻擊
規則94 禁止攻擊平民
規則95 對人員身份的疑問
規則96 作為合法攻擊目標的人員
規則97 平民直接參加敵對行動
規則98 恐怖攻擊
第四節 對物體的攻擊
規則99 禁止攻擊民用物體
規則100 民用物體和軍事目標
規則101 軍民兩用物體
規則102 對物體地位的疑問
第五節 作戰手段與方法
規則103 作戰手段和方法的定義
規則104 過分傷害或不必要痛苦
規則105 不分皂白的作戰手段或方法
規則106 網路誘殺裝置
規則107 飢餓
規則108 交戰報復
規則109 《第一附加議定書》中的報復
規則110 武器的審查
第六節 攻擊行為
規則111 不分皂白的攻擊
規則112 明顯分散且獨立的軍事目標
規則113 比例性
第七節 預防措施
規則114 經常注意
規則115 目標確認
規則116 手段或方法的選擇
規則117 與比例原則相關的預防措施
規則118 選擇目標
規則119 取消或停止攻擊
規則120 警告
規則121 防止網路攻擊影響的預防措施
第八節 背信棄義和不當使用
規則122 背信棄義
規則123 詐術
規則124 不當使用保護性標識
規則125 不當使用聯合國標誌
規則126 不當使用敵方標識
規則127 不當使用中立國標識
第九節 封鎖和區域
規則128 封鎖的維持和執行
規則129 封鎖對中立國活動的影響
規則130 區域
第十八章 特定人員、物體和活動
第一節 醫務和宗教人員、醫療隊、醫務運輸工具和物資
規則131 醫務和宗教人員、醫療隊和醫務運輸工具
規則132 醫務計算機、計算機網路和數據
規則133 識別
規則134 喪失保護和警告
第二節 被拘留者
規則135 被拘留者的保護
規則136 被拘留者的通信
規則137 強迫參加軍事活動
第三節 兒童
規則138 保護兒童
第四節 新聞記者
規則139 保護新聞記者
第五節 含有危險力量的裝置
規則140 攻擊堤壩和核電站時的注意義務
第六節 平民生存不可缺少的物體
規則141 保護對生存不可缺少的物體
第七節 文化財產
規則142 尊重和保護文化財產
第八節 自然環境
規則143 保護自然環境
第九節 集體懲罰
規則144 集體懲罰
第十節 人道主義援助
規則145 人道主義援助
第十九章 占領
規則146 對被占領領土受保護人員的尊重
規則147 被占領領土的公共秩序和安全
規則148 占領當局的安全
規則149 財產的沒收和徵用
第二十章 中立
規則150 中立國網路基礎設施的保護
規則151 中立國領土上的網路行動
規則152 中立義務
規則153 衝突方對違反中立義務的應對
規則154 中立與安理會行動
術語表
譯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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