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公證的優點
網路公證與傳統公證相比具有這樣一些優點:
第一,網路公證以傳統的公證制度為基礎,以先進的網路技術和特定的軟體程式為依託,通過專業的網路公證員對數據電文的
核實確認,
妥善解決了
傳統公證中由於公證人員不懂電子證據取證技術可能影響公證工作的問題。同時,由於網路公證的開放性,公證機構可以同時滿足不同取證主體的公證申請。
第二,網路公證以網路為平台,它能滿足網上取證時線上公證的特殊需求。對於網上證據,取證人員以一定的技術手段收集後,即刻便可以以數據電文的形式加密傳送到網路公證機關申請公證,公證機構核實確認後予以存檔並傳送回執。此外,網路公證還能較好地解決基於電子證據取證時間上的時限性而要求同步公證的問題。
第三,相對於傳統公證來講,網路公證效率高,費用低。這個優點在現在看來也許並不明顯,因為網路公證在剛開始的階段成本費用也許也會較為可觀,可是從長遠來看,當這種
模式真正建立起來後,效率高費用低的模式是完全可以實現的。
網路公證的要素
第一,網路公證的主體。傳統意義上的公證具有兩大主體,即國家公證機構和申請公證的當事人。網路公證也不例外,但網路公證需要專門的網路公證機構。網路公證機構的“專門”性主要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網路公證機構的專業性,專門處理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等電子化手段進行的法律行為;二是網路公證人員的專業性,公證人員要具有一定的網路技術相關能力,取得相應的技術資質,網路公證員需由經過專門認證機構培訓認證的專業人員來擔任。網路公證對申請公證的當事人也有特殊的要求,當事人需為已取得電子簽名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網路公證的客體。網路公證的客體是利用電子信息網路等電子化手段進行的具有法律意義的事件、行為和文書等,包括網際網路上的電子身份、電子交易行為、電子契約、數據檔案等。
第三,網路公證的工具。網路公證必須藉助先進的網路技術,這也是它區別於傳統公證的關鍵之處。由於網際網路技術的可學習性和可模仿性很高,所以在網際網路的世界裡,網站、網頁內容的克隆事件、侵權糾紛時有發生,還經常出現“眼見不為實”的情況。比如,在區域網路中,往往很難保證某人所看到的就是真實的內容,而且地址欄要刷新、網路實名會誤導網頁地址等等一些技術因素也會影響公證的真實性。因此,為了應對不同種類的網路公證,設計特定的軟體程式是必要的。如果缺乏有效的網路公證技術,網路公證不僅會喪失所有優勢,甚至還會給當事人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真正意義上的網路公證除了包含上述幾大要素之外,還具有便捷性的特點。網路公證是一種方便的公證方式。與傳統公證相比,當事人不必去公證處申請,公證處也不必到達取證現場,各個環節基本是通過網路在不同的甚至遙遠的地點完成。網路公證更是一種快捷的公證方式。當事人雙方確定對數據電文內容予以公證後,只需在自己的電腦中下達一些指令,該數據電文內容就會被加密傳送到網路公證機構。網路公證員對雙方的數據核實無誤後,加入自己的數字公證,並留存一份,對一份數據電文的公證也就完成了,省時、省力且準確性也高。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我國目前的網路公證仍留有傳統公證的痕跡,許多環節還需通過傳統手段完成,尚有諸多亟待完善之處。例如,當事人身份的確認,電子文書的鑑定程式,當事人申請的確認,時效的計算方法,當事人如何在文書上署名簽字等。此外,網上辦證系統還應建立相應的系統以配合使用,如自動提示系統、電子支付系統、網上文書交換系統、查詢保密系統、所有公證案件的檔案資料資料庫系統等。至於網路公證保全的前景如何,則更需要假以時日,通過實踐來回答,不容盲目樂觀。
網路公證的程式
(一)對日期進行正式電子蓋章
對日期進行正式電子蓋章,就是公證員把經正式電子蓋章的日期印在紙質檔案上,並加具自己的電子簽名,也可以在不加電子簽名的情況下直接把正式蓋章的日期加到電子檔案上。首先,申請人要申請對擬公證的電子檔案的日期進行正式電子蓋章。線上申請對電子檔案加具經正式電子蓋章的日期時,申請人應提交電子申請書和擬加具經正式電子蓋章的日期的電子檔案。申請者還需要在申請書上加具自己的電子簽名,以作為自己具有申請網路公證的意思表示。申請人也可以不線上申請,而向網路公證機構提交記載電子檔案的磁碟或其他載體,申請對該電子檔案的日期進行正式電子蓋章。其次,網路公證機構接受該申請。再次,申請人付費,公證員確認收款。申請人既可以提前支付公證費用,也可以在電子蓋章後使用電子支付系統付費。最後,公證員把正式電子蓋章的日期和該公證員的電子簽名加具到電子檔案上,然後把電子檔案傳給申請人。公證機構也要保存該電子檔案以備查詢,並備份以防意外丟失。
(二)電子檔案的公證
首先,申請人申請對電子檔案進行公證。電子檔案是以電子方式生成、傳輸、交流、收到或儲存的信息。無論是網際網路上的電子身份、電子交易行為,還是電子數據檔案,它們都必須帶有電子簽名,才能加以公證。電子簽名的標準可以由有關機關另行規定。其次,網路公證機構接受申請。複次,公證員通過查證電子檔案上的電子簽名或者使用其他手段來確認電子檔案的存在、申請人進行公證的意思表示,審查電子檔案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合法,審查與交易相關的事實是否真實、合法。再次,申請人付費,公證員確認付款完畢。公證員製作認證文書,把正式電子蓋章的日期和該公證員的電子簽名加具到電子檔案上。最後,公證員將經公證的並帶有其電子簽名的電子檔案傳給申請人。公證機構也要保存該電子檔案以備查詢,並備份以防意外丟失。經公證的電子檔案必須滿足法定要求,比如,亞利桑那州修正法案規定,公證員在場情況下製備的電子公證檔案必須具備檔案、時間和日期章、電子公證員簽章、檔案簽署人的簽名或印章、電子公證有效期。
(三)網路公證證書的出證程式
(1)申請人申請製備網路公證證書,網路公證機構接受申請。
(2)公證員確認申請人進行公證的意思表示,審查電子檔案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內容是否合法,審查與交易相關的事實是否真實、合法。
(3)公證員草擬網路公證證書,將其電子簽名加具在證書上,把證書傳給申請人,指令申請人把其電子簽名簽在該證書上並傳回給公證員。
(4)申請人核實公證員的電子簽名,確認公證證書的內容,加具自己的電子簽名,然後把證書傳回給公證員。
(5)公證員核實申請人的電子簽名。
(6)申請人付費,公證員確認付款完畢。
(7)公證員確認傳回後的檔案文本是否適當,之後把公證書、正式蓋章的日期和自己的電子簽名加具到該電子檔案上。
(8)公證員將經公證的並帶有其電子簽名的電子檔案傳給申請人。公證機構也要保存該電子檔案以備查詢,並備份以防意外丟失。
(四)電子檔案以及公證書的保管及查詢
首先,用戶申請查詢網路公證書。在建立網路公證系統時,公證機構應該預留足夠的存儲空問來保存已經公證的電子檔案和被正式蓋章的電子檔案,以便申請者和其他用戶查詢,防止對被公證的電子檔案內容發生爭議。但是,如果其業務過多,電子檔案數據量過大,要求公證機構保留所有相關文檔的內容似乎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公證機構只能保存每個被公證電子檔案的公證記錄和具有正式蓋章日期的檔案。但其也可以應申請人的要求有償保存公證的全部檔案,申請者可以親自向網路公證機構要求其保存經公證的特定電子檔案。公證機構可以將公證過的電子檔案保存一段時間,具體時間可參考傳統公證對公證業務中原件的保存時間。其次,公證員接受申請,審查用戶是否有權要求查看公證書。在審查該要求時,公證員可以要求申請者提供電子簽名。在某些情形下,無論用戶是否有權要求查看公證書,公證員均可要求其提供相關證明。最後,用戶付費,公證員確認付費完成後,把自己的電子簽名簽在公證機構保存人檔的那份電子檔案上,然後把電子檔案傳給用戶。如果用戶想要索取紙質公證文書,公證員應該列印電子檔案的內容,在該列印件上籤名、蓋章後交給用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