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
- 發布機構: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布日期:2017年02月23日
1.問: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的定義及原則是什麼?答:網路借貸(以下簡稱網貸)資金存管業務是指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網貸機構的委託,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契約約定,履行網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
截至2015年9月底,累計問題平台達到1031家,占P2P整體平台數量(3448家)的30%。2016年8月,銀監會向各家銀行下發了《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不僅對開展存管業務的銀行提出...
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契約約定,履行網路借貸資金存管專用賬戶的開立與銷戶、資金保管、資金清算、賬務核對、提供信息報告等職責的業務。主要內容 本規範提出了網路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存管人、業務管理和業務運營等要求。
三、網貸規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解讀 四、網貸資金存管規範《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解讀 五、網貸信息披露規範《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解讀 六、上海網貸規範《上海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
1.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備案登記信息;2.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信息;3.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資金存管信息;4.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的公安機關核發的網站備案圖示及編號;5.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
第十七條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名稱、住所地、組織形式、註冊資本、高級管理 人員、合作的資金存管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基本信息發生變更的,以及出現合併、重組 、股權重大變更、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變更等情況的,應當在變更之日起5個工作 日內...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工商總局辦公廳關於印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於印發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通知 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範管理...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資金存管機構、其他各類外包服務機構等應當為業務開展過程中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意,不得將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於所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在中國境內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
第十五條【資金存管】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完成備案登記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後,應當持本市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證明檔案和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選擇由本市監管部門認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資金存管協定,並將資金存管協定的...
第十五條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取得備案登記後,應當在6個月內完成以下事項:(一)涉及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按照通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申請相應的業務資質;(二)選擇在本市設有經營實體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商業銀行進行客戶資金存管。網路...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及其資金存管機構、其他各類外包服務機構等應當為業務開展過程中收集的出借人與借款人信息保密,未經出借人與借款人同意,不得將出借人與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用於所提供服務之外的目的。
(一)在經營期間嚴格遵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依法合規經營;(二)自願加入廈門市金融風險防控預警平台,同意並授權電子數據存證服務平台將存證契約內容中的業務數據按要求上傳,同意並授權合作的資金存管...
(五)《網路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三、“一帶一路”(一)《“一帶一路”建設海上合作構想》(二)《關於推進綠色“一帶一路”建設的指導意見》(三)《“一帶一路”融資指導原則》四、自貿區 (一)《全面深化中國(上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