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交往自由

網路交往自由一詞出自李肇星,2010年3月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大會發言人李肇星稱:“中國網民在法律框架內享受著網路交往的自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路交往自由
  • 來源人:李肇星
  • 地點: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 提出時間 :2010年3月4日
簡介,特點,

簡介

中國和其他國家一樣,包括澳大利亞在內,依法進行管理。我們還沒有聽說有哪個國家有中國那么多網民,大概有4億網民,還有幾百萬個網站,他們依法享受著網路交往的自由,當然也在法律的框架內行使這項自由權。” ——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發言人李肇星針對澳大利亞廣播公司記者提出的有關新疆網際網路的問題所說。

特點

1、自我的平等感;
2、自我的自由感;
3、自我的虛幻補償感;
4、自我的歸屬感。
5、自我的輕鬆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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