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侵權

網民侵權是網路侵權的一種類型,也是現代社會知識侵權的一種形式,網民侵權的本質與知識侵權是相同的,即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網民侵權
  • 含義:行為人由於過錯侵害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權利
表現形式,侵權方法,責任,

表現形式

網民侵權多為被動性侵權。其表現形式:在論壇或者部落格等網民可以自由發表言論和或文章,大多數網民並不知道自己使用別人的作品要註明出處和作者,甚至還要向作者支付報酬,雖然大多數網民主觀上是沒有惡意的,但確實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
網民侵權也有主動性侵權,其表現形式:複製了別人的作品以自己的名義發表,通常把這種情況叫做抄襲。我國著作權法同時規定了一些例外的情況,比如為了個人學習和欣賞而使用別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為了介紹或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自己的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既不需要徵得權利人的同意,也不需要支付報酬,這些情況都不看做是網民侵權。

侵權方法

一是對於權利人明確聲明未經同意不得使用(轉載、複製)的作品,網民可以事先徵得權利人的同意。
二是對於權利人未明確聲明的情況下可以不用徵求權利人的同意,也不必向其支付報酬,但在使用時必須註明作品的出處和作者。

責任

對於網民侵權,侵權網民和相關網站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行為,以及依法律特別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其他致人損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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