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縣政府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辦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
(四)負責省級、州級有關部門和州、縣人大常委會徵求縣政府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的辦理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縣政府各部門、地方各級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監督、指導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處理工作。負責縣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行政補償案件的處理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和有關外事工作。
(十一)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有關部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委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立法室(行政複議與應訴室)
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擬訂縣政府中長期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工作計畫,負責跟蹤了解各部門對立法工作計畫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研究提出立法與改革決策相銜接的意見、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制定項目建議;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重要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辦各部門報送縣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省級、州級有關部門和州、縣人大常委會徵求縣政府意見的法律、法規(草案)的辦理工作;
普法與依法治理室
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法治調研與督察室
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公證處
負責公證事項
政工室
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協助縣有關部門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室
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中路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康普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巴迪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社區矯正管理室
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
律師工作管理室
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管理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工作。指導、監督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
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及人民調解工作。
辦公室
一、負責全局行政管理和日常事務,協助領導搞好各部門之間的綜合協調,加強對各項工作的督促和檢查,建立並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促進局各項工作的規範化管理。
二、負責全局性公文的擬稿、列印、發放、呈報及信息收集和宣傳報導工作,溝通內外聯繫,保證上情下達和下情上報。
三、負責局來往文電的處理、報刊雜誌的收發和文書檔案的管理與印章管理工作,負責對會議、檔案決定的事項進行催辦、查辦和落實。
四、負責車輛調配、維修、保養,購置、管理辦公用品等公物,做好後勤保障服務、相關會議的綜合協調和服務接待工作。
五、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維登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葉枝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攀天閣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白濟汛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塔城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永春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保和司法所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組織開展經常性的矛盾糾紛排查,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
二、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管理;
三、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六、組織開展依法治理工作,為鄉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七、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八、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九、完成縣司法局和鄉黨委政府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